基层文化建设目标(依据:2026 中央一号文明乡风工程)
建成全覆盖、民族特色鲜明、供需匹配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系统性保护农耕、民族、非遗文化;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群众精神文明素养。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依据:十五五生态文明规划、云南绿色农业政策)
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质,农业面源污染有效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稳步推进;构建绿色低碳农业生产模式,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增收双向共赢,打造宜居和美乡村生态底色。
1. 标准化文化阵地建设
每个行政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文体器材,图书、设备每年定期更新;
人口集中自然村配套文化广场、露天戏台、健身步道、休闲公园;
数字化升级:配备电子阅览终端、智慧广电设备,接入省级数字文化资源库,免费线上观影、听课。
2. 常态化特色文化活动供给
固定文艺活动:每季度开展戏曲、歌舞、小品下乡展演,培育本地农民文艺队伍;
公益培训:书法、绘画、非遗手工、短视频运营免费培训班每月常态化开展;
传统节庆主题活动:春节庙会、端午民俗、中秋团圆、民族节庆集中开展文体、民俗体验活动;
实施 “文艺赋美乡村” 工程,墙体彩绘、文化长廊、民俗宣传栏全覆盖,展示本土农耕、民族文化。
3. 本土文化人才培育体系
乡镇配备专职文化干事,招录、引进文化专业人才下沉基层;
发掘本土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建立村级乡土人才库,发放专项传承补贴;
组织文化工作者、三支一扶青年赴先进村镇交流学习,每年不少于 2 次集中业务培训;
对非遗工坊、民俗演出队伍给予项目扶持,鼓励常态化开展文化传承活动。
4. 乡土文化、非遗系统性保护
全域开展乡村文化资源普查,登记传统村落、古民居、非遗技艺、民俗节庆,建立数字化保护档案;
划定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保护红线,修缮资金省级专项倾斜,严禁随意拆除改造;
推动非遗进校园、进乡村,依托研学基地开发民俗体验文旅产品,实现文化资源转化增收。
1. 基层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配齐乡镇生态环境专员、村级环保信息员,常态化巡查污水、垃圾、种养污染;
完善省、州、县、乡四级水土、大气、土壤监测网络,实时掌握农村环境质量;
开展农业排污、垃圾乱堆、违规采矿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 农村污染分类治理
生活污水:分片区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生态氧化塘,优先覆盖中心村、旅游村寨;
生活垃圾:完善 “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 体系,推广可回收物积分兑换;
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病虫害防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还田,严禁直排。
3. 全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地,管控开发建设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
推进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复垦修复,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林下经济,不搞破坏性开发,守住绿水青山底线。
4. 全民环保宣传教育
依托文化广场、村广播、宣传栏常态化普及垃圾分类、绿色种养、节水节电知识;
每年开展义务植树、河道清理、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活动,组织三支一扶、青年学生带头参与;
树立绿色农户、美丽庭院示范户,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群众形成绿色生产生活习惯。
组织保障:县、乡成立文化与生态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文旅、生态环境、团委、妇联分工协同,定期调度督导;
资金保障:财政设立年度专项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乡村建设补助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旅、生态项目;
监督考核:将文化传承、人居环境、生态治理纳入乡镇、村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评优评先挂钩,工作滞后单位限期整改、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