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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知识类型:政策法规,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是否税费优惠:是,税费优惠类型:减税政策,地区:全国,业务主管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司,行业类型:所有行业,纳税人类型:全部,知识形式:文本,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字号:财税〔2016〕3号,制定年份:2016,发文日期:发文日期,关键词:银行,关键词:营业税,关键词:贷款,关键词:单独核算,是否附政策解读:否,税费政策:其他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国家,
文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4〕154号)精神,现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具体涉农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享受上述优惠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单独核算享受营业税减税政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营业税政策。
附件: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
一、粮食、棉花、油料、食糖、猪肉、化肥、羊毛等重要农产品(含农副产品)收储、调控、购销贷款
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贷款
三、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贷款
四、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
五、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
六、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改造、科技贷款
七、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九、农产品(含农副产品)仓储设施贷款
十、县域城镇建设贷款(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除外)
十一、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等其他专项扶贫贷款
十二、农业小企业贷款
修改依据/修改内容
3\n政策执行到期\n
附件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pdfhttps://static.tpass.chinatax.gov.cn/znhd/znzsNsrd/gy/v1/download/upload/material/148/20221024/648E9ED753AC43448C8FED2FB777D4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