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关于印发2024年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2024年铁岭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办发〔2024〕12号)第一部分《2024年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支持内容和补助方式中“(二)电子商务项目补助标准”和“(四)带动庭院经济示范村庄发展项目补助标准”进行修改。
(一)电子商务项目补助标准修改内容
将“对农民合作社与阿里、京东、天猫等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开设‘旗舰店’‘地方特产馆’和‘特色产品专区’等,且2024年度线上销售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
对农民合作社新建直播间的按其设施搭建、购买设备等投入总额的最高50%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已有自建直播间且培育1名主播以上(含1名),直播间面积达5平米以上,并在2024年度开展直播带货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
修改为
“对农民合作社与电商企业合作开设‘旗舰店’‘地方特产馆’和‘特色产品专区’等,按照2024年度线上销售总额的10%补助,补助上限1万元;
对农民合作社新建直播间的按其设施搭建、购买设备等投入总额的最高50%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带动庭院经济示范村庄发展项目补助标准修改内容
将“对农民合作社带动庭院经济产品2024年度销售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且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的10%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
修改为
“对农民合作社带动庭院经济产品销售的,给予销售额的10%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