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火灾: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
2、森林防火: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工作,包括预防、监测和扑救等环节,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措施。
3、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子等资源。
4、森林:以乔木为主体,包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生物群落。
5、林木:生长在林内达到林冠层的乔木树种,是构成森林的主体,决定森林的外貌和内部基本特征。
6、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等。
7、有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8、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后保存株数达到一定比例的林地。
9、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组成的林地,分为国家特规灌木林地和其他灌木林地。
10、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3年内和封育5年内的未成林地,是森林资源培育的重要阶段。
11、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为林业生产提供苗木。
12、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是森林资源恢复和更新的区域。
13、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等。
14、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如林场的办公区、道路、仓库等。
15、森林分类:根据森林的经营目的和功能,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特种用途林等。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如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能源林:以生产生物质能源为主要培育目的的林木,如油料能源林、木质能源林等。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试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如国防林、实验林、风景林等。
16、森林起源:指森林形成的方式,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或实生林和无性繁殖林。
17、人工林:由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而形成的森林,具有生长快、产量高、质量可控等特点。
18、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芽而形成的森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
19、原始森林:从来未经人工采伐和培育的天然森林,是地球上最原始、最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
20、次生林:原始森林或人工林经过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后,未经合理经营,借助自然力量恢复起来的森林。
21、林分: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临近地段又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是森林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
22、郁闭度:森林中乔木树冠彼此相接而遮蔽地面的程度,用十分法表示,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
23、疏密度:林分每公顷胸高断面积(或蓄积)与相同立地条件下标准林分每公顷胸高断面积(或蓄积)之比,用于衡量林分的密度状况。
24、林相:指森林的外形,包括林冠的层次,有单层林和复层林之分,也可指森林的林木品质和健康状况。
25、纯林:由单一树种构成的林分,或虽由两个以上树种组成但其中一个树种的蓄积或株数占林分蓄积或株数65%(含)以上的林分。
26、混交林:两种以上的树种所构成的林分,其中每种树木在林内所占成数均不少于一成,具有较高的生态稳定性和生产力。
27、林龄:指林分与林木的年龄结构,可分为同龄林和异龄林,是森林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指标。
28、龄组:对林木生长发育时期的年龄分组,有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之分。
29、蓄积量:一定面积森林中生长着的林木总材积,是衡量森林资源数量的重要指标,主要用于计算木材产量和森林生态效益。
30、森林覆盖率:是指全国或一个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