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沐川县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2026年度沐川县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我县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县无法组织评审的专业将进行委托评审,申请人按照委托评审的程序操作,及时关注有相关专业的评委会,以免错过申报日期。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的要求执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官网即可查询。
三、申报方式
从2023年起,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全部采取线上评审,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办理(外网地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详细操作手册见系统首页。
四、网上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8月12日0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8:00。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资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8:00。
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8:00。
五、答辩、评审时间
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以职称评审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六、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需提供与其相符的最低资历年限一致的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资料审核要求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并在每份上传材料首页上注明“此复印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申报人对照信息系统各栏目,逐一对应上传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评审通知发布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且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再上传公示信息、公示结果和单位推荐材料,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网上申报审核按“个人提出申请——企事业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沐川县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流程进行。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在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也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原则上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申报企事业单位需注册地为沐川县境内,且参加沐川县基本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连续缴费(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应与申报推荐单位一致)以上,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劳务派遣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沐川县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
2. 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审核通过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3. 网上资料审核通过人员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评审表》、业绩材料原件和加盖鲜章的业绩证明原件。《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报送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楼人事综合股,论文、著作、相关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一并进行审核。纸质材料必须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且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评审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线索实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
申报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虚假信息申报职称的,将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二)严格核查材料。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业绩成果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予以保存,其余非原件材料统一销毁。
(四)相关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起算以用人单位在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聘任时间为准,如无聘任时间则以落款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均截至单位规定的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五)如被推荐参评人在参评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其申报、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同时,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李富贵 0833-4791356
附件:
- 1.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 2. 党风廉政意见函(模版)
- 3. 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 4.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用)
- 5.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 6. 空岗证明模版(事业单位申报中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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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