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点主要围绕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水产苗种生产、生产服务保障等方面开展。
三、建设周期
项目立项后必须2年内完成。
四、补助标准
试点主要围绕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水产苗种生产、生产服务保障等方面开展。 各试点可根据已有基础和实际需求选择建设内容。
1.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
(1)池塘养殖。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提升和工程化养殖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建设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 不得在养殖池塘的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养殖生产的建设活动。
(2)工厂化养殖。开展工厂化养殖车间(含鱼菜共生)、陆基圆池等设施养殖模式建设,配备相关机械自动作业装备及水处理设备,搭建物联网系统。
2.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开展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生产设施和装备配套建设,配备精准投喂、智能化增氧、水质监控等设备,升级改造进排水、屏障、消毒、废弃物和生物垃圾暂存、尾水处理等设施。 开展原良种亲本更新和核心亲本保种培育
3.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1)水生动物防疫。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配备水生动物防疫相关设备,推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2)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水产品质量检测,配套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3)信息化管理。结合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智能化养殖系统、养殖实时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智慧监管系统等建设,加强数据整合共享,提升水产养殖和监管信息化水平。
注重发挥联农带农作用,统筹产业增效、就近就业和农民增收,延长产业链条,开展水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市场品牌打造,开展生产服务、看护管理等养殖综合服务,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五、奖补政策
通过竞争择优纳入项目范围的地区,中央财政给予补奖支持,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亿元,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左右。中央财政补奖资金重点用于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和整治维护,原则上70%以上资金用于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和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池塘养殖补助标准中东部地区不超过3000元/亩,老区苏区参照西部地区不超过5000元/亩;工厂化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补助比例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3年内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六、申报储备流程
由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辖区内项目需求,上报至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由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填报项目预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正式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还须对县级申报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试点项目出具推荐意见。2026年申报储备项目具体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执行。
写在最后:每个地方具体项目实施经营主体补助标准略有不同,有意于提升渔业基础设施、水产苗种生产、生产服务等方面的经营主体,不要错过国家给与的政策大礼包,积极于当地农业局(渔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进行项目立项储备,祝大家申报成功,再获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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