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当阳王荣义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 年,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宜昌专署积极响应,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尤为重视农业基础建设。宜昌地区地、县、区、乡派出 1.7 万余名干部深入农村,向农民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同时各县集中 6 万多名积极分子以区为单位进行学习,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创办奠定了思想基础。

当阳县半月区半月乡的王荣义常年互助组在此时脱颖而出。1953 年 2 月 15 日,中央正式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湖北省委据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积极发展、稳定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式发展农业互助合作。宜昌地委根据宜昌地区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具体情况,决定将王荣义常年互助组作为试办社,由地委和当阳县委联合组成的工作组于 1953 年 3 月 14 日进驻该乡开展工作。
王荣义互助组全组 13 户 48 人,均系贫农,有男女劳动力 24 个,耕地 189.08 亩,主要农具齐全。1952 年春开始进行劳动互助、生产互助并取得成功,群众得到了增产丰收的实惠。组长王荣义是一名共产党员,思想觉悟高、组织能力强,大公无私、任劳任怨,深受群众拥护,组内还有合理的制度,互助组较为稳固,群众有进一步发展生产的愿望和要求。
工作组进村后,分三步开展工作。首先摸清群众思想底细,用政策引导和动员互助组成员组建合作社;接着在成员对组建合作社有足够认识后,宣传介绍外地建社经验,联系本地实际制订建社具体方案;最后对各家各户的耕牛农具、田亩进行评定登记,作为入社入股的依据。
经过一系列准备工作,1954 年 1 月 1 日,宜昌专区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 当阳县王荣义农业生产合作社宣布成立,入社农户 12 户、44 人。这是当阳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最先建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建社初期,民主选举农业社管理委员会,制定社章,实行土地入股分红,耕牛、犁、耙等大型农具折价入社,统一使用,入社农具分期付报酬,社员参加劳动评工记分,年终分红,并执行男女同工同酬。年终结算时,先提留公积金、公益金,扩大公共积累,完成税收,再留足种子,扣除生产投资费用,然后按照社员劳动工分和入股土地分配给社员。
王荣义农业社成立后,地委、专署联合召开县委书记、县长联席会议,推介了其建社作法和经验,随后全区各县、区、乡参照其建社办法,相继开展试点工作,层层办社。当年,当阳县共建成初级农业社 115 个,入社农户 3202 户,占总农户的 5.3%,每社平均 28 户。办社当年,农业就获得丰收,比建社前一年增产,比附近农民多收,充分显示了农业社的优越性。
1955 年 9 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下达后,10 月形成建社高潮,至 1955 年 12 月底,当阳县建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875 个,入社农民 53639 户,占全县总农户的 86.8%,基本实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而整个宜昌专区,到 1955 年 3 月,共建立了 1154 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到 12 月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 10558 个,入社农户 36.7 万户,占总农户的 72.5%。1956 年,宜昌专区又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社,到 11 月上旬,全区建立高级社 3387 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 94.98%,农业合作化进程不断推进。
王荣义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宜昌专区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宜昌地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先驱,它的成立拉开了全区大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序幕,为全区农业合作化运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推动了宜昌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在宜昌地区的农业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