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氟雷拉纳等化学物质特定用途管理认定的通知》(农办农〔2026〕14号),对氟雷拉纳等13种化学物质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核心信号:这13种物质一旦被添加到农资产品中用于防治病虫草害,即按农药有效成分处理,相关产品认定为假农药。
对农药企业、经销商、种植户而言,这是一份必须读懂的"负面清单"。
一、政策背景:堵住"非法添加"的漏洞
近年来,部分农药企业为追求"效果",在产品中非法添加未登记的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往往具有一定的杀虫、杀菌或除草活性,但未经系统安全评估,没有登记数据和残留标准。
问题在于:这些物质算不算农药?添加了算不算假农药?此前界定不够明确,监管执法存在灰色地带。
此次通知的出台,就是要堵住这个漏洞。凡是用于《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目的、场所的,统统按农药有效成分处理,没有登记就是假农药。
二、13种化学物质逐个详解
1. 氟雷拉纳
CAS号:864731-61-3
化学名称:4-[(5RS)-5-(3,5-二氯苯基)-5-(三氟甲基)-4,5-二氢-1,2-噁唑-3-基]-2-甲基-N-[2-氧代-2-[(2,2,2-三氟乙基)氨基]乙基]苯甲酰胺
化学分类:异噁唑类杀虫剂
作用机理: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干扰GABA受体氯离子通道,导致昆虫神经兴奋过度、麻痹死亡。与传统新烟碱类、菊酯类杀虫剂无交互抗性。
防治谱:对蚜虫、粉虱、蓟马、斑潜蝇等刺吸式口器害虫和部分咀嚼式口器害虫有效,在兽药领域也有作为宠物驱虫药的应用。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乳油剂型中添加:将氟雷拉纳原药溶于有机溶剂(如二甲苯),加入已登记杀虫剂乳油中,比例约2%-5%,使产品对粉虱、蓟马等表现出"超出正常"的防治效果
悬浮剂中添加:将氟雷拉纳微粉与悬浮助剂研磨分散,混入已登记的杀虫剂悬浮剂中,掩盖真实成分
可湿性粉剂中添加:将氟雷拉纳原药粉碎后与填料、润湿剂混合,混入已登记的可湿性粉剂产品
种子处理剂中添加:在种衣剂中添加,用于防治苗期刺吸式害虫,提升种子处理的"苗期无虫"效果
以"助剂"名义添加:将氟雷拉纳配成所谓"增效助剂""桶混助剂"单独销售,诱导种植户桶混使用
识别线索:杀虫剂产品对粉虱、蓟马等害虫效果远超同类登记产品;产品标签无氟雷拉纳成分标注;经销商宣传"新配方""增效版"但无法提供登记证
2. 氟雷拉纳类似物1
CAS号:1215216-63-9
化学名称:4-[5-[3-氯-5-(三氟甲基)苯基]-4,5-二氢-5-(三氟甲基)-3-异噁唑基]-2-甲基-N-[2-氧代-2-[(2,2,2-三氟乙基)氨基]乙基]苯甲酰胺
化学分类:异噁唑类杀虫剂(氟雷拉纳结构修饰物)
与氟雷拉纳的关系:在氟雷拉纳苯环上3位氯取代基改为三氟甲基,活性谱与氟雷拉纳相近,但溶解性和生物利用度可能不同。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与氟雷拉纳混用添加到同一产品中,使检测时难以准确定量单一成分
单独添加到杀虫剂乳油或悬浮剂中,利用其与氟雷拉纳结构差异规避已有检测方法
添加到果树、蔬菜用杀虫剂中,针对蚜虫、粉虱等害虫提升速效性
识别线索:与氟雷拉纳类似,产品对刺吸式害虫效果异常;检测中发现异噁唑类特征峰但非已知登记成分
3. 氟雷拉纳类似物2
CAS号:1122021-93-5
化学名称:4-[5-[3,5-二氯-4-氟苯基]-5-(三氟甲基)甲基]-4,5-二氢异唑-3-基]-2-甲基-N-[2-氧代-2-[(2,2,2-三氟乙基)氨基]乙基]苯甲酰胺
化学分类:异噁唑类杀虫剂(氟雷拉纳结构修饰物)
与氟雷拉纳的关系:在氟雷拉纳苯环4位增加氟取代基,进一步调整脂溶性和昆虫穿透能力,杀虫活性谱与氟雷拉纳相近。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因4位氟取代增加了脂溶性,更容易溶解于乳油类溶剂,适合添加到乳油型杀虫剂中
添加到钻蛀性害虫(如稻纵卷叶螟、豆荚螟)防治产品中,利用其渗透性增强"钻蛀杀虫"效果
作为"桶混增效剂"成分销售,规避成品农药检测
识别线索:乳油类杀虫剂对钻蛀性害虫效果远超同类产品;宣传"渗透性强"“内吸传导快”
4. 溴虫氟苯双酰胺类似物1
CAS号:1207727-08-9
化学名称:N-[3-[[[2-溴-4-[1,2,2,2-四氟-1-(三氟甲基)乙基]-6-(三氟甲基)苯基]氨基]羰基]-2-氟苯基]-4-氟-N-甲基苯甲酰胺
化学分类:双酰胺类杀虫剂(溴虫氟苯双酰胺结构修饰物)
作用机理:作用于昆虫鱼尼丁受体,调控细胞内钙离子释放,导致肌肉收缩失控、害虫停止取食并死亡。对鳞翅目害虫效果突出。
防治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棉铃虫、甜菜夜蛾、小菜蛾等鳞翅目害虫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悬浮剂中添加:溴虫氟苯双酰胺类化合物难溶于水,以悬浮剂形式添加到已登记的鳞翅目杀虫剂悬浮剂中,添加比例通常3%-8%
水分散粒剂中添加:将原药与填料、分散剂混合造粒,混入已登记的水分散粒剂产品
与氯虫苯甲酰胺复配产品中添加:在已有双酰胺类复配制剂中"加料",使产品对高龄幼虫的防效超出正常水平
果树用杀虫剂中添加:针对桃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等果树鳞翅目害虫,添加后提升蛀果防治率
识别线索:杀虫剂对高龄鳞翅目幼虫效果异常突出;氯虫苯甲酰胺类产品对甜菜夜蛾、棉铃虫防效远超同类;产品标注为"升级版"“加强型”
5. 溴虫氟苯双酰胺类似物2
CAS号:1207977-87-4
化学名称:N-(2-溴-4-(全氟丙-2-基)-6-(三氟甲基)苯基)-2-氟-3-(4-氟苯甲酰胺基)苯甲酰胺
化学分类:双酰胺类杀虫剂(溴虫氟苯双酰胺结构修饰物)
与类似物1的区别:苯胺部分的取代基不同(全氟丙基替代四氟三氟乙基),可能影响代谢速率和持效期。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利用不同的取代基结构规避已有溴虫氟苯双酰胺的检测方法
添加到水稻杀虫剂中,针对二化螟、稻纵卷叶螟,使产品表现出超长持效期
添加到蔬菜用杀虫剂中,提升对小菜蛾、甜菜夜蛾的速效性
识别线索:水稻/蔬菜杀虫剂持效期远超同类产品(宣传"一季只打一次");检测中双酰胺类特征反应阳性但非已知登记品种
6. 溴虫氟苯双酰胺类似物3
CAS号:1332264-37-5
化学名称:N-[3-[[[2-溴-4-[1,2,2,2-四氟-1-(三氟甲基)乙基]-6-(三氟甲基)苯基]氨基]羰基]-2-氟苯基]-N-(甲基)-4-氯-苯甲酰胺
化学分类:双酰胺类杀虫剂(溴虫氟苯双酰胺结构修饰物)
与类似物1的区别:苯甲酰胺部分4位由氟替换为氯,可能影响与鱼尼丁受体的结合亲和力和昆虫穿透速率。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添加到果树鳞翅目害虫防治产品中,针对潜叶蛾、卷叶蛾
混入已登记的甲维盐、茚虫威等产品中,使产品对老龄幼虫表现异常效果
在玉米田杀虫剂中添加,针对玉米螟、草地贪夜蛾
识别线索:甲维盐/茚虫威类产品对高龄幼虫效果远超正常水平;玉米/果树杀虫剂防效"一药多治"表现异常
7. 苯并咪唑类化合物1
CAS号:2830625-00-9
化学名称:2-(3,5-双(三氟甲基)苯基)-1-(乙基磺酰基)-1H-苯并[d]咪唑
化学分类:苯并咪唑类杀菌剂
作用机理:苯并咪唑类化合物与微管蛋白结合,抑制微管聚合,干扰真菌细胞有丝分裂,阻止细胞核分裂和菌丝生长。
防治谱:灰霉病、炭疽病、菌核病、枯萎病等多种真菌性病害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可湿性粉剂中添加:将原药粉碎后与白炭黑、润湿剂混合,混入已登记的多菌灵、甲基硫菌灵等可湿性粉剂中,添加比例约5%-10%
悬浮剂中添加:研磨分散后混入嘧菌酯、苯醚甲环唑等杀菌剂悬浮剂,使产品对灰霉病、菌核病的防效"提升明显"
果树/蔬菜杀菌剂中添加:在防治灰霉病、炭疽病的产品中添加,因3,5-双三氟甲基苯基增强了脂溶性和穿透性,可能对已产生抗性的菌株仍有较好效果
种衣剂中添加:混入种子处理剂,防治苗期土传病害
识别线索:多菌灵/甲基硫菌灵类产品对已产生抗性的灰霉病、菌核病仍表现"很好"的效果;杀菌剂产品标注"抗性突破"“新一代”
特别警示:苯并咪唑类杀菌剂抗性问题严重。非法添加此类新型化合物,短期可能"突破抗性",但会加速抗性发展,缩短已登记品种的使用寿命,损害行业长期利益。
8. 噁唑氟虫胺
CAS号:2892524-05-7
化学名称:[4-[-5-(3,4-二氯-5-三氟甲基苯基)-5-三氟甲基-4,5-二氢异噁唑-3-基]-2-甲基苯甲酰基]-丙氨酸甲酯
化学分类:异噁唑类杀虫剂
作用机理:异噁唑类结构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丙氨酸甲酯部分可能增强内吸传导性,使药剂可在植物体内传导。
防治谱:刺吸式口器害虫和部分鳞翅目害虫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内吸性杀虫剂中添加:利用其丙氨酸甲酯结构可能增强的内吸性,添加到吡虫啉、噻虫嗪等内吸杀虫剂中,使产品表现出"更强的内吸传导效果"
悬浮剂/微乳剂中添加:溶解分散后混入已登记的杀虫剂产品
果树/蔬菜用杀虫剂中添加:针对蚜虫、粉虱、木虱等,提升内吸杀虫效果
灌根/涂干产品中添加:利用内吸性,添加到灌根或涂干用杀虫剂中
识别线索:内吸性杀虫剂(吡虫啉、噻虫嗪类)灌根/喷雾后传导效果远超同类产品;标注"强内吸"“双向传导”
9. 氟溴草醚
CAS号:2892524-04-6
化学名称:2-[ (2-溴-6-氟苄基)氧]-4-异丙基-1-甲基-7-噁二环[2.2.1]庚烷
化学分类:醚类除草剂
作用机理:含卤素苄基醚结构,可能干扰杂草细胞膜功能或抑制脂肪酸合成,导致杂草失绿枯死。
防治谱:可能对禾本科或阔叶杂草有除草活性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乳油型除草剂中添加:氟溴草醚结构中含有醚键和卤素,易溶于有机溶剂,适合以乳油形式添加到已登记除草剂中
土壤封闭处理剂中添加:混入乙草胺、异丙甲草胺等芽前除草剂中,增强封闭除草效果
茎叶处理除草剂中添加:添加到草甘膦、草铵膦等产品中,提升对某些顽固杂草的防效
水稻田除草剂中添加:混入氰氟草酯、五氟磺草胺等稻田除草剂中,增强对稗草、千金子的效果
识别线索:除草剂产品对某些顽固杂草(如抗性稗草、千金子)效果异常;封闭除草剂持效期远超同类;草甘膦/草铵膦产品对多年生杂草效果明显增强
特别警示:除草剂对作物的选择性要求高。非法添加的除草物质可能对作物造成药害,或带来土壤残留问题,影响后茬作物安全。
10. 氯虫啶
CAS号:3060345-81-2
化学名称:1-[(2-氯噻唑-5-基)甲基]-3-[3-(5-氟嘧啶-2-基)苯基]-9-甲基-4-氧代-4H-吡啶并[1,2-a]嘧啶-1-鎓-2-醇盐
化学分类:新烟碱类杀虫剂衍生物
作用机理:氯噻唑基团与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结合,阻断神经信号传导,导致害虫麻痹死亡。嘧啶基团可能增强与受体的结合力和内吸传导性。
防治谱:蚜虫、粉虱、飞虱、蓟马等刺吸式口器害虫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悬浮剂中添加:研磨分散后混入已登记的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嗪等悬浮剂,添加比例约3%-5%
种子处理剂中添加:混入种衣剂中,用于防治苗期蚜虫、飞虱,使苗期"无虫期"延长
水分散粒剂中添加:与填料混合造粒后混入已登记产品
水稻/蔬菜杀虫剂中添加
:针对稻飞虱、白背飞虱、蚜虫等,提升速效性和持效期
以"飞防助剂"名义销售:将氯虫啶配成所谓"飞防专用助剂",与杀虫剂桶混使用
识别线索:新烟碱类杀虫剂对稻飞虱、蚜虫效果远超同类登记产品;种衣剂处理后苗期"无虫期"异常长;标注"飞防专用"“增效助剂”
特别警示:新烟碱类杀虫剂对蜜蜂等传粉昆虫风险较高。非法添加此类物质,不仅违法,还可能危害蜜蜂种群,影响授粉和生态安全。
11. 二甲吡草胺
CAS号:3056779-02-0
化学名称:(3,4)-N-(5-氯-1-甲基-1氢-吡唑-4-基)-4-(3,5-二甲基苯基)-1-甲基-2-氧四氢吡咯-3-甲酰胺
化学分类:吡唑酰胺类除草剂
作用机理:吡唑环和酰胺键结构可能抑制杂草脂肪酸合成或氨基酸代谢,导致杂草生长受抑、枯死。
防治谱:可能对禾本科和部分阔叶杂草有除草活性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土壤封闭除草剂中添加:混入乙草胺、丁草胺等芽前除草剂乳油中,增强封闭效果
苗后除草剂中添加
:添加到精喹禾灵、氟磺胺草醚等茎叶处理剂中,扩大杀草谱
水稻田除草剂中添加:混入五氟磺草胺、氰氟草酯等产品中,增强对稗草、莎草的防效
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中添加:与填料混合后加入已登记产品
识别线索:封闭除草剂效果远超同类(杂草出苗率极低);苗后除草剂杀草谱异常扩大;水稻田除草剂对莎草科杂草效果异常
特别警示:酰胺类除草剂在土壤中可能有残留,影响后茬作物。非法添加此类物质,可能带来残留风险和轮作障碍。
12. 二氯甲虫酰胺
CAS号:500008-55-9
化学名称:3-溴-1-(3-氯-2-吡啶基)-N-[2,4-二氯-6-(甲胺甲酰基)苯基]吡唑-5-甲酰胺
化学分类:双酰胺类杀虫剂
作用机理:含吡啶环和吡唑环的双酰胺结构,作用于昆虫鱼尼丁受体,与氯虫苯甲酰胺、溴氰虫酰胺作用机理相同。
防治谱:鳞翅目害虫(二化螟、稻纵卷叶螟、棉铃虫、小菜蛾、甜菜夜蛾等)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悬浮剂中添加:研磨分散后混入已登记的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或复配制剂,添加比例约5%-10%
水分散粒剂中添加:与填料混合造粒,混入已登记产品
与甲维盐复配产品中添加
:在甲维盐·氯虫苯甲酰胺等复配制剂中"加料",使产品对高龄幼虫防效超出正常水平
果树杀虫剂中添加:针对食心虫、潜叶蛾等鳞翅目害虫
以"桶混增效包"形式销售:将二氯甲虫酰胺制成小包装"增效包",与杀虫剂配套销售
识别线索:氯虫苯甲酰胺类产品对甜菜夜蛾、棉铃虫防效远超同类;复配制剂对高龄幼虫效果异常;标注"桶混增效"“防效加强包”
特别警示:双酰胺类杀虫剂是当前杀虫剂市场的重要品类,已登记品种有完整的安全使用标准。非法添加未登记的双酰胺类物质,可能带来残留超标、抗性加剧等问题。
13. 氟噁唑酰胺
CAS号:928783-29-3
化学名称:4-[5-(3,5-二氯苯基)-4,5-二氢-5-(三氟甲基)-3- 异恶唑基]-N-[(甲氧基氨基)亚甲基]-2-甲基苯甲酰胺
化学分类:异噁唑类杀虫剂
作用机理:异噁唑环结构与氟雷拉纳同源,甲氧基氨基亚甲基结构可能影响其代谢速率和在植物体内的传导性。
防治谱:与氟雷拉纳相近,对刺吸式口器害虫和部分鳞翅目害虫有效
非法添加可能方式:
杀虫剂悬浮剂/乳油中添加:与氟雷拉纳类似的添加方式,混入已登记杀虫剂中增强效果
果树/蔬菜杀虫剂中添加:针对粉虱、蚜虫、木虱等刺吸式害虫
以"桶混助剂"名义销售:配成所谓"增效助剂",规避成品农药检测
种子处理剂中添加:混入种衣剂,增强苗期害虫防治效果
识别线索:杀虫剂对刺吸式害虫效果远超同类;产品标注"新配方"“进口增效”;无法提供有效成分登记证
三、非法添加常见套路汇总
根据13种物质的特点,非法添加的套路可归纳为以下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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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已登记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中直接混入未登记物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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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解读:三个关键问题
1. 为什么认定这13种物质?
通知明确指出:这些物质具有防治病虫草害等农药功效,但未取得农药登记。农业农村部在认真调研、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作出管理认定。
核心逻辑:既然具有农药功效,用于农药目的,就应按农药管理。没有登记,就是假农药。
2.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假农药?
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含有上述物质的产品,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的,认定为生产经营假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包括:
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农产品仓储、加工场所
简单理解:只要是用来防虫、治病、除草,添加了这13种物质,就是假农药。不管产品叫什么名字,不管标注什么用途。
3. 违规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处罚包括:
没收违法所得、假农药和生产工具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10倍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这不是"罚款了事",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资质,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五、给农药行业的警示
对农药生产企业
风险点:
为提升产品效果,添加未登记物质
以"助剂""增效剂"名义添加
在出口产品中使用,转内销时流入国内市场
建议:严格对照通知附件,排查产品配方。凡涉及附件所列物质,一律不得添加。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监管手段在不断升级。
对农药经销商
风险点:
销售"效果特别好"的产品,不知情下销售假农药
客户反馈效果异常突出,未引起警觉
进货渠道不规范,缺乏产品审核
建议:选择正规厂家,索要产品检测报告。对效果"异常突出"的产品保持警惕,必要时送检。
对种植户
风险点:
使用效果"太好"的产品,实际是假农药
残留超标导致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影响销售渠道和市场信誉
建议: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药,索要票据。警惕效果"异常突出"的产品,特别是来源不明的产品。
六、行业影响与趋势
1. 监管趋严是大方向
此次通知释放的信号很明确:非法添加的路子,走不通了。农业农村部已经建立名单,后续检测、执法将有的放矢。
2. 正规登记是唯一出路
有价值的化学物质,应当走正规登记通道。农药登记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确保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控性。绕开登记,短期可能获利,长期风险极高。
3. 行业洗牌加速
靠"隐形成分"撑门面的企业,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压缩。合规经营、产品过硬的企业,将获得更大市场份额。
结语
这份通知,不是"新规",而是"认定"——对已有法律条款的明确适用。13种化学物质被点名,意味着监管边界更加清晰,执法依据更加充分。
对合规企业而言,这是利好消息——不公平竞争将被遏制。对心存侥幸者而言,这是红灯——继续违规的代价将越来越高。
农资行业已经进入"拼合规、拼产品、拼服务"的新阶段。谁能守住底线、做好产品、服务到位,谁就能走得更远。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或经营建议。政策文件请以农业农村部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