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植保虽已成为现代农业的助力,但操作中的安全红线绝不可逾越。近日,湖南永州祁阳市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件:飞手刘鹏(化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AI配图)
案情回放:致命的“自信”降落
2025年6月,持有操作合格证的飞手刘鹏受邀前往祁阳市八宝镇进行水稻喷洒作业。然而,这场本应高效的农事活动,却因一系列违规操作演变成了悲剧:
安全防范缺失: 作业现场未设立警戒线,也无专职安全员。刘鹏仅口头嘱咐雇主陈辉帮忙代看路况。
违规盲目操作: 准备在农田旁马路降落时,刘鹏既未核实路面实时情况,也未观察周边环境。
忽视系统预警: 当无人机系统发出安全确认提示时,刘鹏凭借经验主义选择直接确认降落。
悲剧发生:桨叶击中路人头部
就在无人机下降过程中,恰逢黄某搭乘摩托车经过。飞速旋转的桨叶瞬间击中黄某头部,由于黄某未佩戴头盔,伤势极其严重,最终因重型颅脑损伤及大出血抢救无效身亡。
法律裁决:赔偿63万并获刑
案发后,刘鹏选择主动投案。在法院审理阶段,考虑到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受害人家属63万元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了缓刑判决。
💡 行业提醒:飞防作业“三要素”
场地管控: 严禁在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区进行无防护起降,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规程至上: 飞手应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严禁屏蔽或无视系统的安全预警提示。
协同配合: 必须配备专业观察员,确保作业半径内无无关人员闯入,切不可将安全责任寄托于“临时招呼”。
这起案件为所有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技术再先进,也代替不了对生命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