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号:京昌市监处罚〔2026〕3460号2025年12月8日,我局接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的检验报告,经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商标:中农盛世(图形);规格型号:13-7-40-TE≥60.0%粉剂5㎏及10-45-10-TE≥65.0%粉剂5㎏)、销售的膨果钾钙宝冲施霸(含腐植酸水溶肥料)、草莓红优甜(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对其委托生产的大量元素水溶肥(商标:中农盛世(图形);规格型号:10-45-10-TE≥65.0%粉剂5㎏)产品检验结果存在异议,按照程序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0日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编号:京市监产异处[2026]5号),处理结论为”维持原检验结论)。经领导审批,于2025年12月1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2026年3月10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违法行为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商标:中农盛世(图形);规格型号:13-7-40-TE≥60.0%粉剂5㎏)产品,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NY/T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系当事人于11月3日委托山西富美阳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一共生产了4吨,成本价为6150元/吨。销售价为9000元/吨(即45元/袋),一共销售了3.78吨,库存0.22吨(即11箱(5㎏×4袋/箱))。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9000元/吨×4吨=36000元,违法所得为(9000元/吨-6150元/吨)×3.78吨=10773元。违法行为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商标:中农盛世(图形);规格型号:10-45-10-TE≥65.0%粉剂5㎏)产品,砷(As)(以元素计)项目不符合NY1110-2010《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标准、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NY/T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系当事人于11月3日委托山西富美阳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一共生产了3吨,成本价为6250元/吨。销售价为9000元/吨(即45元/袋),一共销售了2.86吨,库存0.14吨(即7箱(5㎏×4袋/箱))。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9000元/吨×3吨=27000元,违法所得为(9000元/吨-6250元/吨)×2.86吨=7865元。违法行为三:草莓红优甜(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商标:旺尔美;规格型号:20㎏水剂)产品,铜(Cu)含量、锰(Mn)含量、锌(Zn)含量、游离氨基酸含量、微量元素含量、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NY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NY/T1979-2018《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签及标明值判定要求》标准要求,系当事人于2022年年底通过微信采购的产品(微信昵称是梅玉玺,微信号wxid_79xawm1mgy8h22),共计采购了150桶,进货价为47元/桶。销售价为55元/桶,一共销售了108桶,库存42桶。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55元/桶×150桶=8250元,违法所得为(55元/桶-47元/桶)×108桶=864元。违法行为四:膨果钾钙宝冲施霸(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商标:旺尔美;规格型号:20㎏水剂)产品,氧化钾(K2O)、大量元素含量、腐植酸含量、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NY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腐植酸含量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系当事人于2022年年底通过微信采购的产品(微信昵称是梅玉玺,微信号wxid_79xawm1mgy8h22),共计采购了150桶,进货价为46元/桶。销售价为55元/桶,一共销售了116桶,库存34桶。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55元/桶×150桶=8250元,违法所得为(55元/桶-46元/桶)×116桶=104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九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65250元;
没收违法所得:9773元;
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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