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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家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 2026-10-29 17:46:04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家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广大群众、畜禽养殖从业者、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主体:

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出现口蹄疫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做好家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为筑牢防控屏障,确保外疫不传入、内疫不发生,现将做好家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

一、南非1型口蹄疫及其特点

南非1型口蹄疫是一种由南非1型口蹄疫病毒引起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侵害牛、羊、猪等偶蹄类动物,以口腔、蹄部、乳房等部位皮肤黏膜出现水疱、溃烂为主要特征;牛主要是流涎、跛行、采食困难,水疱破溃后形成红色糜烂面;猪主要表现蹄部症状,常导致蹄壳脱落,卧地不起;羊症状通常较轻微,甚至无症状。该病是我国一类动物疫病,传播能力极强、传染性强,致病率可达80%、幼畜致死率最高达50%,产奶量降低大于80%。该病主要通过接触患病动物或其分泌物、污染物传染,也可空气传播,但不是人畜共患病。口蹄疫病毒抵抗力强,不怕脏、不怕冷、不怕干燥,但怕高温、怕酸、怕碱。

二、防控“六要六不要”

一要加强饲养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不要散放饲养,尽量避免与野生动物接触。

二要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做好进场人员、物资及车辆的彻底清洗消毒。不要让外来人员、车辆等未经消毒进出养殖场。

三要按规定主动向当地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新引入动物要严格实行隔离饲养和落地报告。不要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购买没有检疫证明或来源不明的动物,尽量不从活畜市场和区外养殖场购买动物二次饲养。

四要每日开展巡查和排查,发现可疑临床症状,应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并配合做好隔离、消毒等措施。不要乱扔、宰杀、食用、出售和转运发病及病死动物,对病死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要做好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免疫。不要串养、混养,防止交叉感染。

六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不要轻信、传播、编造甚至通过网络发布不实信息或涉疫信息。

三、违反动物疫情防控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下列行为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明知饲养动物发生疫情仍非法销售发病动物同群动物的;

二是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违反规定乱发布舆情的;

三是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四是违反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私自收购、屠宰病死动物或出售病死动物产品的;

五是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阻挠干扰疫情处置、隐藏销毁调查证据影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是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七是违反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

(温馨提示:如有发现可疑情况需要报告时,请尽量提供可疑情况发生的具体位置、养殖场〈户〉名称以及详细情况,便于我们及时核实处理。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6日

                                                            

新闻来源: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黄巧静

一审:王银晶

二审:陆铁山

终审: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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