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渔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新渔业法系列宣传之二(渔业高质量发展)
渔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渔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
渔业现代化,关系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局和成色。新修订的渔业法,提出渔业发展应当坚持创新驱动,鼓励、支持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优良水产品种、先进技术和新型设施设备等,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养殖方面,要求编制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划定养殖区、限养区,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养殖模式,鼓励开展绿色生态增殖养殖、深远海养殖。捕捞方面,确立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通过限定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实行捕捞许可、加强渔业船舶管理等方式,实行限额捕捞。垂钓方面,首次明确娱乐性垂钓概念,要求加强垂钓管理,打击违规垂钓,防止破坏渔业资源。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栖息地保护方面,在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基础上,新增重要渔业水域保护相关内容,严格管理涉渔、涉水工程建设和水下爆破、勘探、采砂、施工等作业,保护水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增殖渔业资源方面,鼓励采取增殖放流、建设海洋牧场、投放人工鱼礁、种植海藻场等方式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禁捕的怀卵亲本。禁渔管理方面,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禁止违规垂钓;严禁使用“电毒炸”等方式进行捕捞。
渔业生产属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水产品是百姓餐桌上的重要食物来源,其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生产方面,要求渔业生产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格渔业船舶管理,提高渔业船舶安全运行水平,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食品安全方面,要求养殖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方面,严格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养殖水生外来种、杂交种,要进行备案、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逃逸造成生态安全风险;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修订的渔业法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为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