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是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的基础保障,近几年国家政策始终围绕“规范管理、保障供给、严格保护、优化服务”核心,逐步完善用地规则、简化审批流程、明确管控边界,兼顾农业生产需求与耕地保护底线,以下是2020-2026年核心政策要求梳理,贴合农业从业者实际需求,易懂好记。
一、2020-2022年:规范备案、明确边界,强化基础管控
这一阶段政策核心是理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流程,明确用地范围与备案要求,同时筑牢耕地保护底线,重点有3点:
1、明确用地范围与分类: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两大类,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包括温室大棚、养殖圈舍、育苗室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涵盖看护房、农资农机存放场所、烘干晾晒、分拣包装等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设施用地,明确排除屠宰加工、休闲观光等非农设施用地,杜绝“农地非农化”。
2、推行备案制、简化流程:取消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实行乡镇备案管理,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可,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通过协商签订用地协议直接获得,进一步简化用地流程。
3、严格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可占用一般耕地,但需控制规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无需补划,破坏耕作层或养殖设施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同时要求2021年6月底前,所有已建设施农业用地完成上图入库,实现常态化监管。
二、2023-2024年:优化管控、放宽限制,助力产业升级
政策在规范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重点放宽用地限制、完善配套支持,贴合现代设施农业规模化、智能化发展需求:
1、放宽永久基本农田使用限制(逐步收紧):2023年延续此前政策,种植设施不破坏耕作层的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2024年起逐步收紧,明确新增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不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2、优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限制,保障粪污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各地可结合生产规模,合理确定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种植、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可在规定比例内灵活调整,部分地区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3、明确用地“进出平衡”要求:设施农业占用一般耕地的,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即通过整治其他农用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杜绝耕地流失;同时明确,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归口农用地管理,无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三、2025-2026年:精准管控、简化服务,强化合规监管
这一阶段政策聚焦“精准化管控、便捷化服务、常态化监管”,结合“十五五”开局要求,进一步完善用地规则,重点更新3点:
1、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控: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及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违规占用将判定为“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强化底线约束。
2、优化用地边界与管控:明确可拆卸、不破坏耕作层的温室大棚、育苗棚等设施,仍按耕地管理,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不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生产设施及必要附属设施,可占用一般耕地,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认定;同时明确不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情形,杜绝变相非农建设。
3、简化服务与强化监管并行: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推行“线上申请、当日办结”,部分地区对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的简易看护房,可不办理备案,通过动态巡查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备案信息及时上图入库,定期开展核查,严禁以设施农业名义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近几年国家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整体呈现“从规范到优化、从宽松到精准”的趋势,核心始终是“保障农业生产、严守耕地底线”。核心要点可总结为:备案管理、不占永农、严控非农、进出平衡,同时逐步优化流程、放宽合理限制,既为现代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无土栽培等)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也通过常态化监管杜绝违规用地,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