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省级专项监督抽检中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10月20日对成都市肥一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有机肥料-园艺有机肥料(规格型号:4.8kg/袋、生产日期/批号:未查见,生产商:崇州绿源谷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酸碱度(PH)”不符合明示值要求,依据《四川省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接到大队办《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移交单》后,2026年1月8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川绿源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查见被抽检同批有机肥料-园艺有机肥料(规格型号:4.8kg/袋、生产日期/批号:未见)。经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1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四川绿源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31日登记成立,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认可抽检不合格的检验结论,未提出书面异议。根据检验报告(F2025-6-0699)证明当事人生产的1袋有机肥料-园艺有机肥料(规格型号:4.8kg/袋、生产日期/批号:未见)不符合明示值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该1袋产品系当事人2025年4月生产后未装袋,在2025年10月14日接到网店订单后错误装袋发货。单价19.8元/袋,货值金额19.8元,违法所得为19.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四川绿源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如下:罚款1.98元(壹元玖角捌分),没收违法所得19.8元(大写:壹拾玖元捌角)。
数据来源: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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