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专项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审批权限在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场、农业公司等主体不能直接向国家或省级部门申报,而需通过纳入县级项目库、配合县级部门完成前期工作等方式参与。以下是具体路径和操作要点。
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不同主体扮演的角色和参与方式有所不同:
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是项目承载村的主体,既是项目建设单位,也是受益主体,还可作为实施主体组织村民参与建设。在项目推进中,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配合县级部门编制方案,组织村民参与建设,并承担项目建成后的管护责任。
农民合作社主要作为产业配套设施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参与项目。合作社应当主动提出产业配套需求,参与项目申报,配合做好用地协调和资金配套等工作。
家庭农场的定位与合作社类似,主要是产业配套设施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家庭农场可以通过提出具体需求、配合项目落地的方式参与其中。
农业公司则可扮演更灵活的角色,既可以作为产业配套设施的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也可以作为市场化主体参与投资运营,争取在“软建设”机制中承担社会资本的角色。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项目以县为单位整体申报,任何一个单一主体都无法独立申报,必须纳入县级统一规划。
争取项目的五个关键步骤:
第一步:根据《办法》第六条,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集聚提升类村庄,且对常住人口有硬性要求。具体而言,东北、西北地区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要求常住人口在一千人以上;华北、西南地区要求常住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华东、中南地区要求常住人口在两千人以上。行动建议是,首先要确认所在村庄是否属于集聚提升类,常住人口是否达到上述标准。若不符合条件,则无法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需要考虑其他资金渠道。
第二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动建议包括:主动对接县级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局,了解本县年度项目申报安排;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项目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用地落实情况;争取将本村或本合作社的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储备库。
第三步:《办法》第十条要求,项目前期工作要符合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明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管护机制等。行动建议方面,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牵头编制村庄基础设施需求清单,如污水处理、道路、照明等。合作社、农场、公司则应提出产业配套设施需求,如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农文旅融合设施等。同时要明确自筹资金或配套资金的落实方案,因为《办法》第七条鼓励多渠道投入。
第四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使用本专项的项目必须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因此,行动建议是提前协调项目用地,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要提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完成初步设计,达到可审批深度。
第五步:《办法》第十二条强调,县级部门要制定“软建设”具体举措,建立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行动建议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提前制定项目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和资金来源,可以是村集体收入或使用者付费等方式。合作社和公司如参与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则需要明确运营方案和利益联结机制。
资金支持额度与使用限制:
根据《办法》第五条,资金支持额度按县域人口规模确定。每个县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额在四千万元到八千万元之间,具体取决于县域农村常住人口规模。每个行政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的中央投资不超过三百万元。每个县用于乡村产业配套设施的中央投资不超过三千万元。
资金使用方面,《办法》第八条划定了明确红线。中央投资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和“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建设,不得与已列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重复。对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列入拆迁撤并计划、空心化严重的村庄,原则上不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
不同主体的具体行动策略: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心任务是争取让本村成为项目承载村。关键动作包括:召开村民会议,形成建设意愿书面材料;统计常住人口,确认符合条件;梳理基础设施短板清单;对接乡镇政府,争取纳入上报范围。此外,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提前谋划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和资金来源,这有助于提升项目申报的竞争力。
农民合作社的核心任务是争取产业配套设施落地本社或本村。关键动作包括:梳理产业配套设施需求,如仓储冷链、电商站点等;联合村集体共同申报;明确合作社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责任和收益分配机制。合作社还可以发挥组织优势,动员社员参与项目建设,体现群众参与度。
家庭农场的核心任务是依托所在村庄项目,争取设施共享或配套。关键动作包括:向村集体或县级部门提出具体需求;配合提供用地、用水等基础条件;积极参与村民自建。因为《办法》第十五条鼓励简易的村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通过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进,家庭农场可以在这一环节发挥积极作用。
农业公司的核心任务是争取作为市场化主体参与投资运营。关键动作包括:关注《办法》第七条关于“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入机制”的规定,可与社会资本联合投入;争取承担产业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明确投资回报机制,争取政府与市场协同推进。农业公司还可以发挥专业优势,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营管理经验。
时间节点与材料准备:
在时间安排上,项目储备是持续进行的工作,任何时候都可以准备项目建议书、需求清单、用地情况说明等材料。县级申报按年度通知进行,需要准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省级报送在年度计划编报期,需要省级联合上报文件和项目清单。国家下达在年度计划下达时,届时会下发投资计划文件和绩效目标。
核心材料清单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包含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权属证明;村民意见征询材料,特别是村庄基础设施项目;管护机制方案;自筹资金落实证明。
常见问题与应对:
关于村里人口不够标准的问题,如果不符合第六条的人口标准要求,原则上不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可以考虑与邻近村庄联合建设,因为《办法》第四条提到“联村”建设模式,或者争取其他涉农资金渠道。
关于合作社想建冷库如何纳入项目的问题,冷库属于“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符合第四条产业配套设施方向。需要由县级统一规划,合作社作为受益主体配合申报,明确建成后运营主体和利益联结机制。
关于公司想投资参与、政府如何合作的问题,可以依据第七条“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入机制”的规定,与县级政府协商,以政府投资加社会资本的模式参与。公司可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中央投资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
关于项目批下来后钱怎么用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使用资金,不得挪用。县级发展改革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项目单位需按月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进度。
争取和美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核心路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争取成为项目承载村,合作社、农场、公司积极提出产业配套需求,各方配合县级部门完成项目入库、前期工作、用地协调和管护机制建设。本专项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单一主体无法独立申报,关键在于融入县级统一规划,在项目设计阶段就参与进来,提前落实各项前置条件,确保项目成熟可行、符合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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