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政府鼓励对退化林地和贫瘠林地开展经营、保护和开发活动。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法享受政府提供的信贷支持、税收减免及关税优惠等激励措施。
在生产林区内的退化林地和贫瘠林地,可开展商业种植活动,并依项目规模实行分级审批:
项目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由政府批准,租赁或特许期限不超过50年,可视具体情况延长不超过30年;
项目面积在100至10,000公顷之间的,由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面积低于100公顷的,由省级行政机关批准。
上述审批,均需基于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方案,并取得相关部门及地方行政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