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4日,德昌县在茨达河流域开展非法捕捞案件修复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据悉,三起非法捕捞案件均是2025年在茨达河流域被民警抓获,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具体案件如下)
案件一
2025年5月28日晚上9时许,德昌县公安局昌州派出所民警在德昌县昌州街道王所社区巡逻时发现有人用电捕鱼器非法捕鱼,民警立即将其抓获,经调查刘某、张某某二人在德昌县昌州街道王所社区水域用电捕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有鲫鱼、鲶鱼等。
案件二
2025年8月10日上午,陈某某、吴某某、陈某、陈某某、谢某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相互邀约外出玩耍,陈某某、陈某、谢某某分别驾驶汽车搭乘吴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到达德昌县茨达镇新胜村1组的沙场处。
陈某某等人停车后步行到新胜村2组污水处理厂门口的茨达河边,在该处茨达河段,陈某某等八人选定河道位置后便搬运石头在河道内筑起两道挡水坝并用编制口袋和塑料薄膜堵塞挡水坝的石头缝隙漏水处。在筑好两道挡水坝后,水坝下游河道内的河水流量减弱、水位变浅,陈某某等八人采用徒手方式捕捞河道内的野生鱼类,并用事先准备的渔网进行捕捞。
当日上午10时,陈某某等八人将在茨达河捕捞的野生鱼类装上车准备驾车离开时,被德昌县公安局茨达派出所民警挡获,随后民警将陈某某等人带回茨达派出所进行调查。民警依法扣押了陈某某等人持有的鱼类、铁铲、锄头、渔网、塑料薄膜、编制口袋,经当场称重,陈某某等八人在茨达河里捕捞的鱼类共134尾40.1斤(其中红尾副鳅3尾0.1斤,裂腹鱼131尾40斤)。
案件三
2025年12月19日16时许,李某某从家里面驾驶三轮车到茨达镇新华村河边进行撒网捕鱼,后被茨达派出所巡查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手抛网一副,裂腹鱼7尾。经称重,渔获物重量为1.1千克。
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6000多尾,价值9720元的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开展生态补偿。
此次非法捕捞案件修复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凉山州德昌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完成,部分护渔人员也积极参与。
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代表陈某某告诉记者,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向他们学习,要好好地保护我们的渔业资源。
记者:游敏 胡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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