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5〕10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我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揭阳市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范围包括:我市范围内中级及市直初级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县(市、区)委托评审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一)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价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 (三)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A)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B)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详见《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3”)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A)职称重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向评委会申请的,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参与常规职称评审,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B)职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评委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3)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受理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评委会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淡浦路林业科技综合楼A座102号(揭阳市林学会)。 1.请申报人及各单位认真阅读《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4”。申报人务必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材料(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提交)。 2.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职称申报联系人,按要求整理汇总本单位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单位报送函(附件7)和《2025年度xx申报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名单汇总表》(附件8),汇总表按“现申报职称等级”依次排序,纸质版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可编辑版发送至评委会邮箱(jyslks@163.com)。 3.职称评审的有关纸质材料可参考模板(详见附件5),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A4规格双面打印。 4.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须提交《揭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验原件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5.申报材料报送后原则上不接受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修改的,给予一次机会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应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摆放,以供查验。二是信访投诉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评前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四是年度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及时反馈评委会办公室。 1.市直单位专技人才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专技人才申报材料应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 2.主管部门要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县(市、区)人社部门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3.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4.未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5.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方法和有效材料时段的界定办法请参考《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三)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由评委会办公室收取,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含县人事部门送审费)。初级评审(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费)。重新评审参照同层级评审收费标准收费,确认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