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公益林乔木林每亩补助达到23元/亩,天然商品乔木林每亩补助提高到20元/亩,合计增加补偿资金1.25亿元。厦门、泉州等地市县财政还安排资金提高补偿标准。
二是加大赎买等改革力度。继续加大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力度,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500万元,有效促进赎买等改革增量拓面,新增赎买面积5.1万亩、累计达32.3万亩,提前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20万亩的目标任务。
三是创新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创新推出“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累计发放贷款63.4亿元、受益农户近5.7万户。明溪县创新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在全省率先推出“益林贷”信贷产品。
四是创新林业生产经营机制。积极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新培育家庭林场、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28家、累计5564家。特别是三明在沙县、将乐、泰宁、宁化等地开展试点,率先推进“林票制度”,值得学习借鉴。
五是出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得到国家林草局高度肯定。通过改革,省属国有林场由106个整合为84个,林地面积增加62万亩、达652万亩;蓄积量增加1162万立方米、达5644万立方米;省级财政支持省属国有林场经费由5717万元增加到164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