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农业执法沦为“打假洼地”:为恶意索赔装上“安全阀” 面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带来的挤压效应 部门可拿来主义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农业部门始终是守护“米袋子”“菜篮子”的中坚力量,从农资打假到农产品质量监管,每一项工作都牵系着粮食安全与农民福祉。然而眼下,一个看似滑稽却不容忽视的现象正在悄然蔓延:就在市场监管部门纷纷为职业打假人套上“制度缰绳”—上海八部门出台牟利性索赔治理细则,洛阳也联手多部门织密农业领域的“防护网”——除洛阳外的全国所有农业执法领域却仍处于“规则真空”,令人振奋的是《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 )将于2026年4月15日施行 明确并细化多种不予受理情形 要求投诉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但这绝非“天下太平”的征兆,而更像是潜在的风险积聚,农业执法正面临成为恶意打假“新乐土”的现实挑战。
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大量所谓“职业打假”已背离监督初衷,纯粹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这些打假者往往不以净化市场为目的,而是紧盯标签瑕疵类轻微问题,通过批量化、模板化举报投诉施压,牟取高额赔偿。更值得警惕的是,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短视性与投机性:一旦在某次投诉中索赔得逞,便迅速撤离,甚至拒绝配合执法部门后续的调查取证与案件处理,致使违法行为无法根除,市场秩序难以真正维护。这种“捞一笔就走”的模式,不仅无益于产品质量提升,反而严重干扰正常执法,消耗公共资源。
此外,职业打假活动还呈现出令人担忧的低龄化、未成年人参与趋势。近年来,多地执法部门反映,接到涉及大学生甚至中学生参与所谓“打假”的投诉举报。例如,农业执法人员在受理线索时便发现,部分投诉竟直接来自某初级中学的学生。这些未成年人被引导或自发模仿职业索赔套路,将举报投诉视为生财捷径。小小年纪便习惯于以“投诉举报”相要挟,企图利用公权力作为换取赔偿的砝码,这不仅扭曲了其价值观与是非观,长远看更是在助长“敲诈勒索可行”的错误认知,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责任感培育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更有甚者,已有职业院校的大学生因深度参与此类“职业打假”并涉嫌违法违规,不仅遭到学校记过处分、通知家长,最终还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此类案例频频发生,警示我们若不加以遏制,无异于纵容投机与违法心态向青年一代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国家层面早已为规制恶意打假定下基调。2019年,中央三个月内三度发文,明确打击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推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直指恶意索赔,强调标签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厘清边界,明确仅支持“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的维权,对连续购买、反复举报等行为依法严控,虚构事实索赔甚至可能构成虚假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影响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标签瑕疵,不得作为高额索赔依据。今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 )将于2026年4月15日施行 明确并细化多种不予受理情形 要求投诉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这些政策并非否定真正的打假,而是旨在厘清“真维权”与“假打假”的界限。农业部门若跟进规制,正是响应国家号召、优化农业营商环境的顺势之为。
司法与实践层面也已发出明确信号。在“赵某销售带菌马铃薯种薯案”中,农户损失达54万元;“李某柱销售不合格水稻种子案”导致农田绝收——对这些真正危害农业生产的假劣农资行为,法院均依法严惩,树立了“真打假”的标杆。而另一方面,潘某通过40余起诉讼索赔近500万元,却因明显超出“合理消费需求”被法院限制赔偿金额。前述大学生因打假被拘留的案例,更是以惨痛的个人代价印证了,超出法律边界的“索赔”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这揭示出司法与执法系统对“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行为的高度警觉与打击决心。农业领域具有其特殊性:一家农资店可能因肥料标签漏标某个次要成分,就遭到职业打假人批量采购并索赔;小农户自产农产品可能因包装不够规范,就面临“模板化投诉”的围攻。这些案例提醒我们,缺乏明确的规制边界,农业执法极易陷入“小过重罚”的困境,既消耗有限的行政资源,又挫伤合规经营者的信心。
农业领域面临的“洼地效应”已不容忽视。与工业品相比,农业生产经营更具“脆弱性”:全国数千万小农户和农资小店,大多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与完备合规能力,标签标识、台账记录难免存在疏漏;从种子到农药,农资产品标准复杂、更新频繁,轻微瑕疵与严重违法之间的界限不易把握。职业打假人恰如“逐利候鸟”,当市场监管领域壁垒筑高,他们自然转向规则尚不完善的农业领域。试想:某农资店一年内被同一人以“标签不规范”为由投诉30次,执法人员疲于应对,真正的假劣农资反而一定程度存在;小农户因一次包装瑕疵遭遇索赔,从此畏手畏脚、不敢拓展销路——这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将挫伤三农行业活力和积极性,最终动摇粮食安全的根基。
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大哥已经先行排雷,洛阳的实践已为我们提供了可贵的范本。农业部门应当既紧盯假种子、假农药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忽悠团”等真正违法行为,又通过明确执法标准、建立协同机制,有效屏蔽了恶意索赔的干扰。农业部门大可借鉴老大哥和上海经验,制定分类判定标准,将“超出合理消费需求”“模板化投诉”“仅针对轻微瑕疵索赔”等行为界定为牟利性索赔;参考市场监管做法,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细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不影响质量安全的标签问题,以督促整改替代简单处罚。这些举措并非“纵容落后”,而是为了让执法资源聚焦真正违法行为,让正当维权畅通无阻、恶意索赔无处遁形。
守护农业市场秩序,我们既要严防假劣农资全链条蔓延,也须警惕恶意索赔的层级渗透,尤其要遏制其向大中学生等年轻群体扩散、毒化成长环境的苗头。国家政策已明确,司法判例已指引,地方实践已验证,农业部门此时出台针对性措施,正是顺应趋势、精准施策的明智之举。这不仅将减轻基层执法负担,让有限精力聚焦于关键环节;也能稳定经营预期,让农户与企业安心发展;更能维护健康的维权秩序,保护青少年成长环境,确保真正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农业是百业之基,执法是发展之盾。我们期待农业部门把握时机,出台契合行业特点的规制措施,为恶意索赔行为安装一道“安全阀”,让农业执法既坚守底线,又保有温度,使“打假”真正成为捍卫农业安全的利器,而非扰乱产业健康、腐蚀社会风气、误导青年一代的“双刃剑”。归根结底,我们要打击的,是那些坑农害农的假劣农资,而不是那些勤恳经营、为民生温饱默默耕耘的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