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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细则

  • 2026-10-12 07:11:54
渔业船舶检验细则

一、渔船外观:分为渔船标识、载重线、船舶结构和信号设备四部分。

(一)、渔船标识:驾驶台顶部两侧悬挂船名牌;船艏两舷标写船名,船尾部标写船籍港名称,船名和船籍港应为黑底白字,刷写规范、清晰,钢质渔船须焊接(满焊)。

常见问题:
  1. 船艏无船名,船尾无船籍港。
  2. 无船名牌,或未安装在驾驶台 顶部两侧。
  3. 船名、船籍港的标写方向错误。
  4. 船名、船籍港、船名牌被遮挡、 涂改,或褪色、脱落,难以辨识。
  5. 颜色、形状、字体、尺寸不符 合要求。

(二)、载重线、水尺、侧推、球鼻艏:所有标志应清晰勘划在船舷两侧的船壳板上。

什么是球鼻艏和侧推:
有球鼻艏的船舶,在船艏两侧满载水线以上船壳绘有球鼻艏标志,用以表明在其设计水线以下艏部前端有球鼻型突出体。
有艏侧推的船舶在船艏两侧、球鼻艏标志后绘有侧推器标志,表示船体艏部两侧有侧向推进器,以引起靠近船舶的注意。
常见问题:
  1. 无载重线、水尺(吃水线)标志。
  2. 载重线、水尺标志磨损、脱落,不清晰。

(三)、船舶结构

  1.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结构、主尺度、作业类型。应定期维护保养,外观良好,保持船体强度。
  2. 常见问题:
  1. 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结构、主尺度、作业类型。
  2. 船体严重锈蚀、变形。

(四)、信号设备:分为号灯、号型、

1.号灯:分为航行灯与信号灯。

(1)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艉灯。用于显示船舶的大小、方向。光弧具有相应的水平角度。

A.桅灯(白色带灯罩、非360°环照灯):应安置在高于并离开其他一切灯光和遮蔽物的位置上。宜在艏艉中心线上。

B、艉灯(带灯罩、非360°环照灯):安置尽可能靠近船尾,宜在艏艉中心线上。

C、舷灯(带灯罩、非360°环照灯):对称安置在最高甲板两侧,并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3/4。这些舷灯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2)信号灯:环照灯。用于显示船舶状态。标准水平光弧为360度。

灯架上信号灯的垂直分布:

A、白环照灯:安装在灯架上,可作锚灯用。

B、 绿环照灯:安装在灯架上,拖网渔船配备。

C、红环照灯:安装在灯架上,作失控灯用。

D、合色灯:总长<20m的机动船的舷灯,如并为一盏,则应安置甲板室上低于桅灯至少1m处。

2、号型:号型应悬挂于最易见处。使用时间为白天,与号灯时段互补。号型应存放于悬挂该号型的装置附近,宜存放于驾驶室附近的箱柜内。应使锚泊、失控信号用的球体处于随时悬升的状态。

3、常见问题:

  1. 未配备号灯(航行灯、信号灯)与号型(球体、圆锥体、圆柱体、菱形体),或配备错误。
  2. 航行灯安装不规范,光弧角度错误,无黑色遮板。
  3. 航行灯(桅灯、舷灯、尾灯)、信号灯(锚灯、失控灯、作业灯)缺失、损坏,或灯质(红、绿、白)错误。
  4. 航行灯、信号灯被遮挡。
  5. 未按规定显示正确的号灯号型

二、救生设备:分为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烟火信号、脱险通道五部分。

1、救生衣:

  1. 按渔船检验证书核定数量及种类确认。
  2. 应按要求配备,且保证有效使用(无破损、船名标识不易脱落、浮力不小于150N,反光标识完整),存放在容易到达之处。

(3)常见问题:数量不足、无船名号、存放位置不合理、、破损、救生衣属具(哨笛、救生衣灯)损坏缺失或过期,反光带哑光等。

2、救生圈

  1. 按渔船检验证书标定数量及种类确认。
  2. 应按要求配备,且保证有效使用(无破损、船名标识不易脱落、反光标识完整),置于易快速取下之处。
救生圈属具(救生浮索、自亮浮灯、烟雾信号)

(3)常见问题:救生圈数量不足、老化破损、反光带缺失;救生圈未放置在存放架上,或被系住及放置舱内;救生浮索、自亮浮灯、烟雾信号等救生圈属具缺失、损坏、过期,或未与救生圈连接等。

3.救生筏

  1. 按渔船检验证书核定数量及种类确认。
  2. 存放位置:存放在筏架上,标识清晰。救生筏及静水压力释放器应规范安装,附近区域不应存在杂物,保证有效释放状态。

(3)定员10人及以上渔业船舶需在最近一次换证检验前,每舷按定员的150%各配备一个自扶正式救生筏。(如:定员10人,需配备两个15人自扶正式救生筏)

(4)常见问题:救生筏筏架缺失、损坏,或锈蚀严重;救生筏超期未检修;救生筏上未标记船名和船籍港;救生筏被绳子捆绑或被堆放渔网杂物、释放通道受阻;静水压力释放器未连接或安装错误;救生筏艏缆未连接,或连接错误。

4.烟火信号

  1. 按渔船检验证书核定数量及种类确认。
  2. 遇险火焰信号应存放在驾驶室或其附近。

(3)常见问题:数量不足、过期、随意乱放。

5、脱险通道

(1)起居处所以及船员经常使用的处所,应保证脱险通道畅通,不得放置网具、鱼箱等各类障碍物。
(2)脱险通道堆积杂物、网具等物品受阻。
机舱脱险通道封闭

三、消防部分:分为灭火器、水灭火系统、两进一安装和其他安全隐患四部分。

(一)灭火器的配备及安装

  1. 按渔船检验证书标定数量及种类确认。

2、常见问题:

  1. 灭火器配备种类不对、数量不足。
  2. 灭火器未正确放置,随意堆放或集中存放,或被捆绑、锁住。
  3. 灭火器压力不足或压力过大。
  4. 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筒体、 压力表、喷管、喷嘴、压把等损 坏、变形、锈蚀、开裂等。
  5. 驾驶台、机舱、起居和服务处所无灭火器。

(二)、水灭火系统

  1. 应按规则要求配备消防泵的数量和驱动类型,保持压力充足,随时可用;消防栓应完好无损,手轮转动灵活, 无锈蚀、漏水、卡死现象;消防箱应固定安装,在紧急情况下能 迅速开启;应配备认可材料制成的消防水带,无老化破损,垫圈功能完好,并与接扣正确连接。

2、常见问题

  1. 未按规则要求配备消防泵,或消防泵损坏,或水压不足。
  2. 消防栓缺失、锈蚀、损坏、卡死。
  3. 无消防箱,或未固定安装, 或被绑住、卡住难以打开。
  4. 未配备消防水带,或水带破 损漏水,垫圈老化、缺失。
  5. 消防水带与接扣未连接。

(三)、两进一安装

系指灭火弹进机舱、电瓶进固定箱、电线回路安装过载开关

1.灭火弹进机舱

在机舱安装至少2个干粉悬挂式灭火弹(船长≥24米至少配备4各),安放位置在主机上方(增压器出口附近)、副机上方、发电机上方、蓄电池上方、配电盘附近。需定期检查有效期及外观完整性,船上存放备用灭火弹时,避免暴晒或靠近热源,搬运时轻拿轻放。

2、电瓶进固定箱

安放蓄电池组的箱、柜材质可采用玻璃钢、钢质、不锈钢等。蓄电池组箱、柜应满足防腐、绝缘、通风等条件。

3、电线回路安装过载开关

每一独立电路均应设有可靠的空气开关进行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如另有明文规定不得设过载保护,从其规定。例如操舵装置的电力供电电路不得设过载保护。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及区域分配电板均需单独安装空气开关。

常见问题:

(1)、配电板裸漏无挡板

。

(2)、未设置过载及短路保护装置。

(四)其他安全隐患

1、排烟管道未用隔热材料包裹,容易引发火灾或烫伤。

2、机舱内晾晒衣服,容易引发火灾。

3、链条周围应设置保护装置。

4、线路和外接电器

机舱内和露天甲板处所有电缆和电气设备外接线为滞燃型,并设有套管。

常见问题:私搭电线、电线裸露和私装电源转换器

5、厨房设施:液化气罐需要固定、放置柜内,并加装燃气安全阀和泄漏报警装置。

常见问题:

(1)、液化气罐未封闭隔离隔离

2.液化气罐及其连接软管老化、破损

四、通导设备:分为航行设备、无线电两部分。

1、航行设备

应按要求配备雷达、北斗终端、 AIS等,型号与证书一致;保持AIS常开,严禁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AIS等设备;保持设备数据、信息与实际一致,一船一码一终端,保存好相关数据、信息。

(1)北斗:北斗星通船载终端正常开启,信号通畅,外部发射器无遮挡。

(2)AIS:自动识别系统船载终端(AIS)正常开启,信号通畅,并正确显示船名号及九位码。外部发射器无遮挡。

常见问题:私自拆卸或AIS九位码错误。

2、无线电设备(近海航区六件套,沿海航区两件套)

(1)沿海航区两件套:甚高频无线电话、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

1)、甚高频无线电话:两件套之一,俗称16频道。开机应正确显示九位码,配有通话手柄,并正确连接,16频道收发信息正常

常见问题:(1)未配备VHF或型号与证书不符。

(2)未输入移动业务识别码(九位码),或输入错误。

(3)航行作业期间未守听VHF16频道,关闭或音量调至最小。

2)、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两件套之一,俗称双向对讲机。应存放于便于取用之所,以备紧急时取用。备用电池封条不得擅自拆封。

常见问题:电池封条被撕毁,或电池已过有效期;未正确存放,如放置在船员房间在非紧急情况下被挪作他用。

(2)近海航区六件套:甚高频无线电话、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中高频无线电话、示位标、搜救定位装置、航行警告接收机。

3)、中高频无线电话:六件套之一,开机应正确显示九位码,配有通话手柄,并正确链接。

4)、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六件套之一。应该储存于上方无遮挡且易于到达的露天位置。严禁用绳索绑扎,影响释放和浮离。

常见的错误捆绑方式:用绳索或胶带捆绑,导致无法释放。

5)搜救定位装置:六件套之一,应存放于便于取用之所,以备紧急时取用。

常见问题:未安装在专用支架上,被捆 绑或放在船员舱室

6)、航行警告接收机:六件套之一,应确保正常开机和显示。

五、非法加装:分为自动舵、发动机组、电动输油泵、蚬耙子四部分。

(一)违规加装自动舵,须拆除。

1.自动舵主机(应拆除)

2.舵角反馈器(应拆除)

(2)违规加装电动输油泵,须拆除。

(3)非法加装发电机组

(4)非法加装蚬耙子

六、其他:分为装在隐患和2025新规则通报

(一)装载隐患

(二)2025新规则通报

1、鱼舱和机舱内应设有舱底水高位报警装置,应能在机舱和驾驶室触发听觉和视觉报警。
2、船舶定员 10 人及以上的船舶,应至少设置两台独立动力的舱底水泵。
3、船舶定员 10 人及以上的船舶,其主操舵装置应至少配备两套相同的操舵装置动力设备。
4、船舶定员 10 人及以上的船舶,所有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公共处所、控制站, 均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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