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对于两个村级单位在同一地域上混合居住的情况(如同时设置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管辖情况将地域分块,划分到不同普查区,保证地域不重叠。开展普查登记时,要严格按划分的普查小区地域进行登记,不允许用“挑选”方式只登记属于本村(居)委会的人口。(2)对于因大规模拆迁、异地搬迁等原因,集中居住于外村区域,原管辖地域仍然保留的情况,要按居住地域所属村级单位进行普查区划分,不能将居住地域切割划分给原村级单位。相关村级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3)对于使用村民委员会部分地域且没有单独的统计用区划码的农场、林场等单位,不再单独设置普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