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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碧水清波 共护渔业资源——淮安市渔业普法科普指南

  • 2026-10-16 20:14:45
守护碧水清波 共护渔业资源——淮安市渔业普法科普指南

2026年5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于2026年5月27日完成修正。新法新规对禁用渔具、禁渔期制度、垂钓行为等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处罚力度大幅提升。为帮助广大市民、渔民朋友和垂钓爱好者及时了解新规定,共同守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特推出本期科普指南。

一、禁用渔具——这些“家伙”千万别用!

根据新《渔业法》,国家实行渔具准用目录制度,未列入目录的渔具一律禁用。

我市全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渔法:

✕电鱼、炸鱼、毒鱼——危害极大,零容忍!

✕地笼网——俗称“绝户网”,大小通吃,破坏渔业资源

✕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拦截式捕捞,一网打尽

违法后果: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至200万元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电鱼、炸鱼、毒鱼从重处罚。

二、禁渔期——这些时段别下水!

淮安市辖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

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5月31日

禁渔水域:大运河、里运河、苏北灌溉总渠、入海水道、二河、淮沭新河、张福河、古黄河、盐河、白马湖下引河等

淮河干流: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渔政部门每年发布的禁渔通告为准)

长江干流江苏段实行10年禁捕,禁渔期内禁止捕捞和垂钓。

违法后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三、垂钓新规——“钓鱼者”必看!

新《渔业法》明确“娱乐性垂钓”定位,个人以娱乐为目的的零星垂钓无需申领捕捞许可证,但 “免证”不等于“无约束”!

允许标准:“一人一杆一线一钩”

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湖泊禁止使用多杆、多钩等器具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垂钓,禁止使用可视化设备、遥控器具垂钓,禁止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同时也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垂钓。我市白马湖、洪泽湖(省管)设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内,内河水域倡导“一人一杆一线一钩” 休闲垂钓,请广大钓友自觉遵守。

简单记:保护区湖泊内,多杆多钩、活饵、可视设备、船筏垂钓——通通不行!

违法后果: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红线提示

“三无”船舶(无船名、无证书、无船籍港)禁止捕捞

禁止为非法捕捞提供供油、供水、供冰、代冻、收购、销售等服务

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

五、温馨提示

渔民朋友:新法处罚上限大幅提高,务必持证作业,遵守时限。

钓鱼爱好者:守住“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底线,守法垂钓。

餐饮经营者:禁渔期勿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守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共建水清鱼跃的生态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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