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底排污管线工程纠纷切入,剖析拉美港口投资项目工程违约、跨境商事仲裁风控与争端多元化解路径
近年来,秘鲁钱凯港(Chancay Port)持续成为跨境投资法律圈关注焦点。除广受热议的秘鲁监管机构**Ositrán(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港口监管权争端以外,当地又爆发一起私营业投资者与中资运营主体之间的商事仲裁案件。
秘鲁监管机构Ositrán港口监管权争端
本次Ositrán监管权争端与中远海运港口钱凯秘鲁有限公司(CSPCP)直接相关,是钱凯港运营阶段最为核心的东道国监管博弈。Ositrán作为秘鲁法定公共基建监管机构,主张钱凯港虽由中资全额出资建设、不属于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但港口面向全部外贸主体开放,具备“公共使用属性”,监管机构有权开展全面监管,包括港口定价核查、日常运营监督、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按照营业收入1%缴纳监管费用。
中远海运子公司对此持反对意见:项目投资基础建立在私人投资港口的法律定位之上,企业基于既有法律预期投入超13亿美元资金,不应在项目建成运营后被追加全新监管义务。为此CSPCP在秘鲁本土提起宪法保护令诉讼。案件进程出现重大反转:2026年1月利马一审法院曾作出有利于中资企业的裁定,限制Ositrán监管权限;2026年7月利马高等法院二审推翻一审判决,认定Ositrán享有完整监管权。目前中远海运方面已向秘鲁宪法法院提起上诉,穷尽当地司法救济途径。
从法律定性上,该争端属于投资者与东道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公法层面争议,未来存在依据《中秘自贸协定投资章节》提起投资者-国家仲裁(ISDS)的可能性。国际仲裁权威媒体均持续跟踪该案,将其视为拉美私人投资港口监管边界的标志性案例。需要重点区分:这一监管权纠纷属于投资者vs东道国的投资类争议,和下文Copeinca发起的平等商事主体工程合同仲裁,法律框架、救济路径、举证规则完全相互独立,两类纠纷并行发酵,共同构成钱凯港双重法律风险局面。
私营业投资者与中资运营主体之间的商事仲裁案件
据国际仲裁权威媒体2026年6月报道,秘鲁大型渔业企业Corporación Pesquera Inca(Copeinca)已针对中远海运港口钱凯秘鲁有限公司(Cosco Shipping Ports Chancay Peru,CSPCP)提起仲裁程序,争议围绕钱凯港运营项下海底排污管道迁改工程履约问题展开。
一、案件基础事实梳理
Copeinca是秘鲁头部鳀鱼捕捞与鱼粉加工企业,在钱凯港区长期拥有海底排污口,用于排放渔业生产液态废水。2021年,Copeinca与CSPCP签署专项协议,约定由CSPCP负责将该企业原有海底排污管线实施迁改。
根据申请人Copeinca主张:
1.中远海运子公司实施的迁改工程存在重大施工缺陷,管线选址偏离双方授权范围,施工前未完成充分海洋地貌、海洋动力学技术勘测;
2.新建管线先后在2024年12月、2025年5月发生两次破裂事故;
3.管道破损直接造成Copeinca生产被迫中断、运营成本抬升、预期利润损失。
Copeinca仲裁请求总额2600万美元,索赔项目分为六大板块:工程违约损失73.88万美元、利润损失88.38万美元、管线临时加固与永久修复费用1000万美元、第三方损害赔偿、全部仲裁费用,同时要求CSPCP完成排污设施永久性修缮、重建合规排污口,保障企业持续生产。
被申请人CSPCP并未全盘认可索赔责任,仅有限承认部分损失,但拒绝承担全部赔偿义务,双方庭前协商破裂,最终申请人正式启动仲裁。
值得区分的关键要点:本案属于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仲裁,并非投资者-国家仲裁(ISDS)。不同于钱凯港与秘鲁政府之间涉及《中秘自贸协定》投资章节、ICSID投资仲裁潜在可能性的Ositrán监管权博弈,本次争议是商业合同项下工程履约纠纷,不直接触发双边投资条约保护机制,二者法律框架、裁判逻辑、救济路径存在本质区别,实务中极易混淆。
二、案件折射三大核心法律争议焦点
(一)跨境港口配套工程的履约标准认定
拉美沿海工程高度依赖海洋水文、海底地质条件。案涉管线迁改义务,合同是否明确约定施工前勘测义务、选址审批边界,将成为仲裁庭判断是否构成违约的核心。在拉美基建项目中,“施工方勘测责任”“业主方场地资料提供义务”的边界,是大量工程仲裁的高频争议点。
(二)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的可赔偿性
Copeinca主张停工导致的利润损失,属于典型的间接损失。拉美地区适用的仲裁规则下,仲裁庭对于可得利益损失持审慎态度:需要证明损失具备可预见性、损失与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申请人负有减损义务。若Copeinca未能充分举证减损措施落实情况,该部分索赔存在被大幅削减风险。
(三)港口开发项目多方相邻权益协调机制缺失
钱凯港作为大型综合深水港,港口运营商与港区内渔业、加工、仓储企业存在大量相邻权、配套设施使用、管线交叉的利益冲突。项目前期开发协议、总体开发规划中,普遍缺少对既有第三方基础设施迁改、损害赔偿、应急处置的标准化条款,是本次纠纷产生的根源之一。
三、中资海外基建项目同类争端系统性解决方案
结合我们长期对拉美跨境仲裁案件的观察,针对中资港口、基建投资企业,提出分层风控与争端化解方案:
(一)事前合同风控(最优路径)
1.在港口总体开发协议中,设立第三方既有设施迁改专项条款,明确勘测义务、技术标准、审批责任、风险分担;
2.清晰界定违约赔偿范围,对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设置上限,提前约定损失举证规则;
3.区分永久性工程、临时改造工程的质保期限、应急抢修责任,细化管线、水下工程特殊风险免责条款;
4.争议解决条款审慎选择仲裁地、仲裁规则、准据法,评估秘鲁本地法院与国际仲裁的优劣,避免程序拖延。
(二)履约过程证据管理
水下工程、海洋施工具备隐蔽性特征。施工全过程留存勘测报告、各方往来函件、现场验收记录、海域监管部门审批文件。一旦出现管线破损等事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同步启动损害隔离,履行减损义务,防范索赔金额持续扩大。
(三)争端发生后的分层处置策略
1.优先商业和解:商事仲裁耗时、费用高昂,拉美仲裁平均周期普遍超过2年。对于金额明确、事实清晰的工程纠纷,设立分级和解授权,划定赔付上限,避免程序消耗。
2.仲裁程序攻防策略:区分“工程瑕疵责任”与“损害因果关系”,针对申请人可得利益索赔,重点核查其生产数据、市场行情、是否存在自身运营管理问题造成损失扩大。
3.关联风险隔离:将本次商事合同纠纷与钱凯港针对Ositrán的监管权争端进行法律隔离,防止对方将商事案件事实渗透至潜在的投资仲裁程序,形成连锁不利影响。
(四)长期运营制度建设
港口运营企业建立港区第三方权益常态化排查机制,梳理港区原有渔业企业、工业主体管线、航道、排污设施分布,提前协商配套协调协议,从源头减少相邻权益冲突。
四、行业启示
钱凯港接连爆发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争端:一类是投资者vs东道国监管权力的投资保护争议(Ositrán监管权纠纷);另一类是企业与本地私营主体的商事合同纠纷(Copeinca仲裁案)。这充分说明,中资“一带一路”海外港口投资,法律风险呈现立体化特征。
很多投资团队将风险注意力集中于东道国政策、政府监管、征收风险,却常常忽视与当地私人企业、上下游经营者之间的商事履约、相邻权、配套工程纠纷。此类商事仲裁虽然单笔标的不一定达到投资仲裁级别,但纠纷频发会持续侵蚀项目运营稳定性,甚至被当地舆论放大,间接影响项目与东道国政府谈判地位。
对于出海基建企业、涉外律师而言,在项目尽调、合同起草、运营合规阶段,必须搭建“投资条约风险+商事合同风险”双重防控体系,不能只关注政府层面争端,忽略和本地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争议。
本案后续仲裁庭审、证据交换以及最终裁决结果,我们将持续跟踪报道并持续解读。
欢迎各位涉外律师、海外投资法务、基建行业从业者在评论区交流:你在拉美基建项目中遇到过哪些相邻权益、水下工程履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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