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25年是我国远洋渔业发展40周年。辽宁作为我国最早开展远洋渔业的省份之一,四十年来持续稳定供给优质远洋水产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不断改善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与生活品质。通过提升远洋渔业产业价值,辽宁远洋渔业为扩大我国海洋经济总量,拓展海洋发展空间作出了重要贡献。21世纪以来,全球渔业生态环境恶化与渔业资源衰退的矛盾日益凸显,国际渔业组织和沿海国家不断强化渔业管控,严格实施远洋渔业监管与捕捞配额管理。在此背景下,我国远洋渔业主动适应形势变化,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科技支撑能力,深化国际渔业合作,延伸拓展全产业链条,以高质量转型应对外部环境变革。在国际国内渔业发展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辽宁远洋渔业受传统产业模式、生产条件、科技创新投入不足、专业人才支撑薄弱等多重因素制约,在水产品保供能力、渔业科技创新、渔业经营主体竞争力和远洋渔业治理体系等方面,与现代渔业发展要求仍存在明显差距。因此,立足我国远洋渔业发展四十周年新起点,系统破解发展瓶颈、深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辽宁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构成本研究的核心内容与研究目标。
党的十九大首次明确“高质量发展”重大表述,标志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转型的主线,为各领域产业提质升级指明了方向。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远洋渔业不仅关乎国家粮食安全、食物供给多元化,更承载着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促进全球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使命。在高质量发展战略指引下,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绿色发展、合作共赢、全产业链发展、安全稳定发展四大原则,构建五位一体发展格局,统筹产业效益、生态保护与国际合作,为远洋渔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在国家政策引领下,多地相继出台配套政策落实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浙江舟山市发布五年行动计划,聚焦全产业链与基地建设,着力打造远洋渔业强市;2021年福建省出台八条措施,同年福建宁德市跟进推出六条举措,围绕船队装备、产业布局、配套服务等细化落地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
现有研究多聚焦海洋渔业整体领域,专门围绕辽宁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远洋渔业具有显著的国际性、外部约束性等特征,若将其笼统纳入海洋渔业研究范畴,易造成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缺乏针对性。从政策层面看,辽宁省目前尚未形成专属的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于此,本文立足辽宁远洋渔业产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剖析现存突出问题,探索针对性发展路径和对策建议,以期为辽宁远洋渔业政策完善与产业升级提供参考。
二、辽宁远洋渔业发展现状
1985年,辽宁省派出三千吨级大型艉滑道冷冻加工单拖渔轮“耕海”号赴北太平洋渔场作业,辽宁远洋渔业正式起步。截至2025年底,全省拥有远洋渔业企业21家,采用的南极磷虾捕捞与海上产品加工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总投资5亿元建成国内技术领先的第三代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福兴海”号。在建的大连(辽渔)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是全国第五个、东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远洋渔业基地。当前,辽宁正持续推进远洋渔业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产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一)产业基础扎实
2024年,全省远洋渔业企业共执行包括印尼、西非、南美等过洋性渔业项目在内的21个远洋渔业项目,作业范围遍布南极、北太平洋、西南大西洋、东南太平洋、印度洋及20个国家和地区管辖海域,船队规模、项目数量、捕捞海域居国内各省(区、市)前列。比较发现,2024年辽宁远洋渔业产量18.6万吨,占全国远洋渔业总产量的8.5%,在具有远洋渔业产能的11个省市中位列第四。渔获物境外出售量14.6万吨,在全国占比约31.6%,居全国首位。辽宁拥有远洋渔船232艘,占全国远洋渔船总数的9.4%;总功率24万千瓦,占全国远洋渔船总功率的8.7%,数量和功率分别居全国第五和第四位。
(二)基础建设投入不断加强
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辽宁省于2021年出台财政补贴方案,对获得农业农村部批复的远洋渔业基地、更新改造远洋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调查远洋渔业资源等方面的项目以及远洋渔船全面履行国际公约的成果进行补助和奖励。规定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不超过中方企业已完成投资的30%;远洋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资金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且不超过规定补助上限;对企业开展的国际渔业资源调查项目按照每探捕点位1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国际渔业资源养护履约奖励补贴以渔船为单位实施,依据渔船所属远洋渔业企业当年履约得分核算补助金额。“十四五”期间,辽宁省累计安排1.2亿元支持8艘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筹措7500万元资金支持2个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下发渔业资源调查、国际渔业资源养护履约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98亿元,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和高质量转型。
(三)金融保障力度不断提升
为破解远洋渔业发展的资金约束与风险防控的难题,辽宁省构建了“基金引导+保险护航”的多元化支持体系。2022年,辽宁省政府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辽宁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全省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为支持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该基金已出资设立7只处于投资期的专业产业基金,实缴规模达29亿元,有效扩大了辽宁远洋渔业投融资源头活水。风险保障方面,2023年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分社正式成立。截至目前,已在丹东、葫芦岛、营口等沿海县(市)筹建了6家分支机构,累计为远洋渔业领域提供了254.6亿元涉及企业财产、责任、船舶和意外伤害等多个险种的风险保障服务,为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四)管理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辽宁坚持从管理体制入手,针对辽宁远洋渔业产业发展核心因素,持续深化管理改革。通过完善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以制度化保障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辽宁省先后出台《辽宁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推进依法治渔、依法兴渔进程,为产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三、辽宁远洋渔业发展问题分析
随着全球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加大,捕捞条件愈加严苛复杂,同时远洋渔业资源自然再生速率显著滞后于捕捞强度,单纯依靠扩大生产规模的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辽宁远洋渔业发展陷于结构性瓶颈。
(一)产业主体竞争力弱化
1. 生产规模持续收缩
历经四十年发展,全国各省(区、市)远洋渔业生产模式、产业环境形成各自特点。辽宁与各省(区、市)既有竞争,也有互补,纵向梳理2020—2024年辽宁远洋渔业发展数据,可系统研判产业现状、突出问题及转型方向。
2020—2024年辽宁远洋渔业生产运行态势整体不容乐观,远洋渔业产量、产值和保供给能力均明显下滑。五年间全省远洋渔业产量累计减少6万余吨,其中2022年降幅最为显著,产量同比下降7.3万吨,总量已不足20万吨;尽管2023和2024年有所回升,但仍未升至20万吨水平。伴随产量下降,总产值也呈下降趋势,2020年总产值19.2亿元,占全国的8%;至2024年总产值仅为14亿元,占全国比重降至5.2%,五年间产值规模缩减约1/4。在国家大力倡导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销售的政策导向下,近年来全国远洋渔获物回运总量整体呈震荡上行态势。而辽宁每年远洋渔获物回运量持续走低,2020年回运量占捕捞产量的42.1%;2024年回运量仅4万吨,占比降至21.5%,为五年间最低,远低于同期全国78.9%的平均回运比例。
2. 企业整体实力不断弱化
辽宁远洋渔业经营主体中,除个别国有控股企业外,大多为资金、技术、装备、捕捞能力等相对偏弱、规模偏小的集体及民营企业,抗击经营风险能力普遍较弱。个别小企业因亏损严重选择退出远洋渔业生产,其捕捞配额随渔船一并转出或注销,进一步加剧全省远洋渔业产量下滑趋势。在生产成本攀升和渔业资源竞争日趋激烈的双重压力下,多数渔业企业,尤其是捕捞效率较低的中小企业面对国际履约和依法生产要求,难以完全依法合规生产。2024年全国共有167家远洋渔业企业参与履约评估,辽宁参评的21家企业中仅5家进入前100位,而履约评估结果直接与企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渔业发展补助等企业经营红利挂钩。受新冠病毒疫情等因素影响,近年来远洋渔业企业经营受困,部分企业卖船降低运营成本,除少量渔船正常淘汰更新外,省内大部分远洋渔船被转卖至其他省份。至2024年底,辽宁远洋渔船保有量232艘,相较于2020年的328艘,五年间累计减少96艘,是国内渔船减少最多的省份之一;2024年,辽宁远洋渔船每千瓦效能为0.77吨、年均产生效益为0.58万元,均低于全国0.8吨和0.98万元的平均作业效率水平,在全国11个主要远洋渔业省份中分别位列第七位和第十位。在行业利润率持续降低的情况下,多数企业虽有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冷链物流、精深加工、市场销售等业务的意愿,但受限于自身综合实力不足,且缺少具体政策支持,转型升级进程推进缓慢。
(二)产业链环节发展失衡
1. 第一产业占比偏高
辽宁省远洋渔业整体呈现规模较大而竞争力不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足的失衡格局。受资金、技术等因素制约,多数企业仅专注于远洋捕捞等第一产业生产,生产模式单一。尽管少数国有企业已将产业链延伸至渔获物收购、精深加工、市场销售等环节,但融合度不高,未能形成高效协同的产业体系。
2. 第二产业附加值偏低
辽宁省远洋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尚处于不成熟阶段,本地水产品加工企业对远洋产品的开发投入较少,成熟度高的远洋食品、保健品种类较少,建立的品牌不多。尽管政府层面设有渔获物回运补贴,但辽宁省远洋自捕水产品仍多数选择在深圳、福州、舟山等南方港口上岸入关,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疫情期间大连港口因封闭期过长,冷链产业链向南方转移;二是辽宁远洋渔业作业区域多为西非、北太平洋等海域,冷链运回深圳、福州、舟山可缩短海运距离,有效降低损耗,节省运输费用;三是福州、舟山等地已形成成熟完善的水产品深加工产业链体系,可快速消化大量远洋渔获物,实现产销高效对接;四是辽宁远洋渔获回运补贴标准为500元/吨,而深圳高达1000元/吨,显著的补贴差距吸引全国众多远洋渔企到港卸货交易,进一步加剧辽宁本地渔获回运分流。
3. 第三产业配套服务短板明显
服务保障能力不足一直困扰着远洋渔业全产业链的构建。一是冷链物流体系自主可控性较弱。国内的远洋冷链物流系统不够完备,远洋收鲜船、冷藏保鲜装备相对落后,自捕水产品除直接在国外销售外,大多委托国外物流企业冷链运回国内,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二是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完备。支撑远洋与极地捕捞的水文、气象、鱼情等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大部分渔业企业为及时获得作业相关数据,需高价购买国外信息服务。三是配套服务对外依存度较高,渔船维修、海上补给、油料和物资供应、渔货装卸、渔业法务、海外市场销售等关键服务环节,普遍依赖境外机构提供,产业自主保障能力薄弱。
(三)产业发展环境日趋严苛
1. 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部分传统渔场资源衰退,迫使远洋船队不得不转场作业,进一步加剧现有渔场的资源争夺,加之境外船队竞争压力和持续扩大的非法捕捞,使得辽宁远洋渔业难以保证持续稳定生产。同时,海洋环境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攀升,尤其是2023年日本启动核污染水排海后,海水产品难以获得公众安全认可,直接影响辽宁相关渔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
2. 外部管理约束与资源管控加大
外向型渔业发展面临更大约束。目前,远洋渔业资源已呈饱和开发态势,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沿海国家和区域渔业组织执行涉渔监管规定愈加严格,提高了过洋性渔业入渔标准。同时,我国也相继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捕捞渔船“双控”管理、分鱼种捕捞配额管控等资源养护措施,远洋渔业“入渔难”、入渔成本激增问题愈发凸显。
3. 生产经营环境日趋严峻
受地缘政治影响,国际油料价格大幅上涨,燃油成本已成为企业主要的运营支出;远洋渔业作业条件艰苦,近年来国内一线作业的专业船员持续紧缺,企业只能通过提高待遇吸引从业人员,同时聘用大量外籍船员,人工成本快速推升。国际政治形势复杂多变,如西非过洋性渔业项目所在国政局动荡、政策连续性差,企业不愿冒风险增加投入,海外渔业基地建设推进缓慢;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涉外渔业纠纷多发,西方极力打压限制我国远洋渔业,我国渔船正常作业常遭针对性执法,不仅浪费企业时间成本,也增加了额外费用。多方因素导致辽宁远洋渔业企业经营成本快速推升,企业不堪重负,部分中小规模企业已处于产业淘汰边缘。
(四)价值链拓展升级难度较大
1. 产量增长空间受限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25年我国远洋渔业总产量需稳定在230万吨左右,这使得我国远洋渔业产量增长空间被严格限定。辽宁远洋渔获物大多以整鱼或初加工形态进入市场,产品附加值偏低。在现有配额管控框架下,若无法通过提升作业效率来提高产量,产值增长将难有保证。
2. 政策补贴支持逐步退出
奖励补贴是辽宁远洋渔业企业重要的收益补充渠道。尤其在近几年产业产值下滑、效益下降的情况下,企业对补贴的依赖度显著提升。我国于2023年6月27日正式批准接受世界贸易组织《渔业补贴协定》议定书,该协定于 2025 年正式生效,明确要求取消各类造成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相关补贴的取消或减少,将对远洋渔业企业经营稳定性产生深刻影响。
3. 投融资保障体系支撑不足
“融资难”是制约民营远洋渔业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一方面,因渔业企业利润波动大、抵押担保不足,加之金融机构对高风险产业的规避及隐形的所有制歧视尚未完全消除等原因,民营渔业企业难以像国有企业那样通过信用担保等方式便捷获取银行贷款支持。另一方面,在业务拓展、渔船更新改造、运营成本支付等关键环节民营企业多依赖自有资金周转,部分企业甚至借助民间借贷缓解资金压力。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不足,进一步压缩了其价值增长空间。
(五)创新链延伸拓展空间不足
1. 装备技术水平整体偏低
国产远洋渔业装备普遍存在性能不稳定,系统兼容性差等问题,冷藏、诱捕灯具、探鱼声呐、通信导航等关键设备功能与可靠性低于发达国家同类设备,尽管国产设备可享受国家相关补贴,但辽宁远洋渔业企业在实际捕捞中仍不得不依赖进口设备保障生产效率与作业安全。
2. 资源探捕与评估能力不足
在国际渔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提升渔场鱼汛预测能力、掌握不同尺度渔业资源分布情况已成为抢占渔业捕捞主动权的关键。无论是当前正在开展的南极磷虾捕捞项目还是未来北极渔业开发均需将渔业资源探捕与评估作为先决条件。从辽宁远洋渔业发展现状看,仅有少数国有远洋渔业企业具有进行国际渔业资源探捕的实力,而现有探捕的范围和基于探捕结果开展的资源评估工作还远远不够,制约了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3. 国际法规研究与应对能力薄弱
当前,涉及渔业资源养护利用的国际渔业规则体系(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环境法》等)多由发达渔业国家主导制定,条款设计倾向维护其自身权益,对新兴远洋渔业国家存在天然不公。同时,各沿海渔业国制定的涉渔法规繁杂多样、标准不一。在日趋严苛的国际渔业环境下,相关机构和部门需加强对各类国际公约、区域规则及各国渔业法规的研究,为远洋渔业企业在遇到涉外纠纷时提供实际可行的应对策略和法律援助。
(六)人才链支撑带动能力不足
因远洋渔业属于艰苦、高危行业,少有人愿意从事,“用工荒”已是普遍现象。为保障基本用工需求,企业不得不降低招聘标准,大量录入学历偏低的普通船员,这对业务技能培训和整体素质提升带来很大困难。近几年渔业企业赴高校开展涉海涉渔专业人才招聘时,往往应聘者寥寥,导致远洋渔业从业人员年龄老化严重,年龄较大的职务船员如船长、轮机长等往往凭经验工作,对新版国际渔业法规、公约知之甚少,不熟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按照新规远洋渔船配备最低标准是4人,但此前部分职务船员获得资质后未能及时进行证书考核或更新,企业普遍面临有证书的职务船员不足的问题,使得渔船海上安全查验难以合规。同时,企业中可参与设施渔业研发的创新人员偏少,研发工作往往由高校、科研院所承担,这使得对生产设施创新的针对性不足,更新改造周期延长。人才对远洋渔业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明显下降,已直接制约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四、辽宁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对策建议
辽宁在建设“海上辽宁”过程中,需清晰思量远洋渔业产业特征和现实制约因素,避免盲目追求规模扩张与速度提升的发展模式,以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为目标,以远洋渔业全产业链集聚发展为路径,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持续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稳定辽宁远洋渔业产业基本盘
针对辽宁远洋渔业发展趋缓甚至下滑的困境,首要任务是稳住产业基本盘,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一是稳住捕捞产能。严格按照捕捞配额合理调控船队规模,避免无序竞争;发展极地渔业,以辽渔集团为核心稳步推进南极磷虾产业。二是规避海外投资和运营风险。健全海外项目风险评估机制,综合研判资源禀赋、政策变动及所在国政治、经济环境稳定性,重点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渔业合作项目,稳妥推进海外渔业基地建设。三是强化资源探捕能力。组织企业探捕调查目标海域和目标鱼种的资源现状、开发潜力、中心渔场形成机制及高效适配的渔具渔法,明确远洋渔业资源的季节性分布规律,为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精准生产提供支撑。四是主动参与资源养护与国际履约。推动企业主动参与作业海域传统渔场资源养护,全面落实远洋渔业履约评价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符合国际渔业管理规则,以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五是深入推进降本增效。推动新建远洋渔船符合欧盟卫生注册、海洋管理委员会(MSC)渔业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和国际认证,加快渔船装备自动化、设施机械化、管理智能化改造,逐步实现“以机代人”,提升综合效益。
(二)推进远洋渔业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首先,鼓励优势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以“企业主导、产品推动、产业拉动”为品牌建设路径,衔接“捕捞—冷链—配送—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各环节;探索股份制形式产业并购,支持有实力企业兼并重组弱势中小企业。其次,推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围绕产业链精准招商,引进上下游相关的世界知名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央企、上市公司等优质主体补链延链;拓展大连(辽渔)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产业功能,建设集捕捞、水产品深加工研发和生产、大宗水产品贸易、渔业服务保障、特色渔业小镇于一体的现代远洋渔业母港,辐射带动辽宁渔业全产业链集群发展。最后,破解回运率低的问题。建议以“互联网+”“区块链”“5G+”技术为基础,通过企业数字技术服务搭建远洋渔业产业贸易平台,链接远洋生产、仓储、贸易等环节,开发大数据价格比对和智能交易模式,提升辽宁远洋渔业企业销售定价权,在回运补贴加持下,吸引远洋渔业企业回港交易。
(三)改善远洋渔业产业生态环境
针对辽宁远洋渔业外围产业生态环境不佳,企业经营压力持续增大的问题,建议通过政策扶持、平台搭建等措施解困纾难。一是强化政策纾困。制定产业发展方案,沿海重点城市出台扶持政策,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二是优化通关与载体功能。推动大连(辽渔)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纳入辽宁省自贸区大连片区,依靠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和通关便利条件,尝试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创新口岸监管模式、降低通关收费标准,优化远洋船舶进出港、渔需物资出入境、自捕远洋水产品进关等通关流程,争取远洋渔船关键设备免税进关,依靠成本节约、通关便利以及产业链虹吸效应,吸引更多辽宁远洋渔业企业回流及自捕水产品从大连口岸入关。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监测预测功能,搭建“多链协同”平台,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和政策链信息,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需求;依托辽宁渔业协会、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南极磷虾专业委员会等行业学会、协会,传达企业诉求,促进政企沟通合作,提升政府决策效率。
(四)畅通产值提升路径,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保障体系
2024年辽宁远洋渔业产量占全省水产品总量的3.47%,而产值仅占全省渔业产值的1.66%,呈现产量产值倒挂的结构性问题。改变产业价值增长模式,首先,通过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构建渔获物向海洋食品、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等高附加值产品转化的产业链条,大幅提升产品附加值。其次,打造多元化海洋金融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远洋渔业产业建设,多途径撬动政府、社会资本与企业合作。支持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等政策性基金投入远洋渔业产业,探索设立海洋产业基金,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缓解融资压力;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特色远洋渔业信贷产品,探索订单融资、远洋渔船融资租赁;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协助远洋渔业企业与银行、租赁、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接。同时,针对远洋渔业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建议辽宁探索政策性渔业保险或远洋渔业互助保险模式,弥补商业保险覆盖不足的领域;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远洋渔船保险业务,探索远洋渔货质押保险、信用保险等产品;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保障机制,推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另外,建议设立辽宁远洋渔业发展风险基金,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渔业安全事故、市场交易波动等外部风险,提升远洋渔业综合风险保障水平。
(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科技创新作为远洋渔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除传统的技术创新外,还应强化政策研究创新。一是在技术创新方面,应立足辽宁远洋渔业生产一线需求和产业布局,加大对金枪鱼围网船、大型远洋鱿钓船、专业南极磷虾船等辽宁重点发展船型的设计攻关;通过“揭榜挂帅”机制对精准化鱼群探测预报、光电诱集、冷链保鲜工艺等“卡脖子”关键技术集中攻关。同时,落实2024年辽宁省《“数据要素×现代农业”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推进“互联网+远洋渔业”“智慧远洋渔船”“智能工厂”“数字贸易平台”“远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在政策研究创新方面,应加强国际渔业政策研究和国际渔业纠纷应对。鼓励省内高校和研究机构承接或参与国家层面的国际渔业政策研究,重点围绕捕捞配额调整引发的资源争议、全球渔业市场与贸易格局变动影响、气候变化及全球渔业可持续治理等议题开展研究,为提升我国国际渔业政策话语权贡献辽宁力量;针对辽宁渔业企业国际渔业纠纷日趋增多的现状,由高校和行政管理部门梳理典型案例,依据国际渔业公约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规则研究法律应对策略,并面向省内远洋渔业企业开展合规捕捞政策宣传和纠纷处理法律援助。
(六)健全多层次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针对远洋渔业人才供给与新发展诉求不匹配的问题,建议构建三层人才培养体系。一是保障基本专业人才的定向输送。建议涉远洋渔业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加强与企业合作, 推行“订单式”“委培式”产教融合培养,按照企业需求调整专业人才培育模式。二是保障高层次人才对产业的持续提升。建议以建设远洋渔业协商和谈判人才队伍为目标,由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培养通晓国际规则的高层次远洋渔业企业管理人员和职业经理人;同时加强对生产一线优秀管理人员的培养和选拔,打通基层向高层管理人员晋升的通道。三是严格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标准。面对行业技术技能标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构成日趋多元化且行业准入门槛相对偏低的现实,应从建立健全远洋渔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入手,加强外籍船员资质、技能操作审核,强化日常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推动船员队伍多元化和专业化发展;针对船员资质提升需求,建议建立渔业职务船员境外培训考试机制,通过远程培训,在不影响正常渔业生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考试频次,提升职务船员持证率;对提高实操培训效果的需求,可依托高校、专业机构提供培训支持,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船员专项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