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的村民反馈,柳北区农业农村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桂农发(2014)1号文件属于内部文件,但可以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因此相关部门可以此内部文件对他本人长期耕种的土地进行拒绝登记。笔者通过网上查询发现,根本查询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桂农发(2014)1号文件,该文件是否属于内部文件,笔者将致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询问!但若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所称的该文件属于内部文件属实,那就应该没有公开公示过,那么没有公开公示的文件能否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呢?笔者认为,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不公开的文件或者法律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根本没有生效过。就好比,国家突然跟你说,你吃饺子不沾酱油的行为违反了某某规定,现在要对你进行拘留,但是某某规定从来没有公开过,你根本不知道吃饺子要沾酱油。柳州市柳北区的说辞和吃饺子不沾酱油要拘留的问题如出一辙!而且,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经发(2011)2号文件是要求“应登尽登”,而广西的内部文件却背道而驰,真的令人瞠目结舌、叹为观止!笔者也希望上级党委政府能关注上述问题并依法处置,不要让地方政府的“胡作非为”成为法治道路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