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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渔业生态 金华再“亮剑”

  • 2026-08-28 07:42:25
保护渔业生态 金华再“亮剑”
为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排查渔业安全隐患,6月2日至3日,金华市农业执法指导中心组织开展了禁渔“亮剑2号”全市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联合了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系统和部分乡镇,采取“水面巡查+岸线堵截+夜间蹲守”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针对禁渔期制度通告规定的11条江溪及主要支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同步开展渔业防台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截至3日晚,共出动执法人员269人,执法车辆71辆,执法船艇2艘,无人机18架,共巡查水域572公里,清缴非法网具411个,查扣三无船2艘,现场排摸涉渔违法线索10余条,查获涉嫌违法案件1件。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指导全市通过常态化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禁渔期各项法律法规,切实筑牢渔业安全防线,守护水域生态环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
1.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禁止违规垂钓。禁止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
2.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
(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审 | 刘英俊
二审 | 罗丹丹
终审 | 楼志军
编辑 | 严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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