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6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琼农规〔2022〕7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对象
(一)申报认定对象。符合《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见附件1)。
(二)运行监测对象。2024年监测合格和认定的66家省重点龙头企业(见附件2)。
二、申报认定和监测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报认定企业和到期监测的省龙头企业向所在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市、县(自治县)审核。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和监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征询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和监测企业的用地、用海违法、违规情况后,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三)推荐上报。市、县(自治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认定和监测企业名单,并附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
(四)材料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对推荐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征求意见。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评审情况出具复核意见,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和拟监测合格企业名单,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后,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农业农村厅发文认定为省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公布监测合格的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申报认定、监测材料
企业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报送纸质材料1份,并将整合好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xccy0898@163.com。材料要列出目录,编好页码,胶订成册,一式3份。一份由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保存,一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一份由企业留存备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申报和被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有舞弊行为,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为不合格,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实行属地管理。申报企业和被监测企业在市县注册的,由所在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监测审查;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公司,需由企业生产基地、工厂所在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监测审查;如在多个市县有基地、工厂的企业,可由主要基地、工厂所在地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监测审查。
(三)请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申报和监测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经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催告,逾期1个月仍不申请运行监测的企业,视为主动放弃省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由属地市县农业农村局将放弃省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以文件形式一并报送,资格证书作废后2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和监测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xccy0898@163.com。
联系人:李宏信,联系电话:15008041643。
附件1 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申报书.docx
附件2 2024年监测合格的37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docx
附件3 2024年认定的29家省级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docx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 日
文章来源:三亚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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