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行政机关的履职初心,就是政务服务的“源头活水”。唯有坚守法治、秉公办事,方能化解矛盾、整治乱象。
然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近期对我依法提起的信访复查所作出的处理(辽农信发〔2026〕346号),却让这本应正本清源的监督程序,沦为了一场形式主义的“程序空转”。
一、事实清晰:违法转包导致信息泄露风险,两级主管部门包庇缺位
凌海市土地确权涉密项目中,企业存在全额违法转包问题,导致国土地理信息、农户个人信息长期处于外泄风险之中。而凌海市、锦州市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身为法定监管主体,非但未依法查处,反而刻意包庇、履职缺位。
二、诉求明确:查处企业违法 + 追责监管失职,不可拆分
自2025年8月实名举报以来,我的两项诉求始终绑定、前后递进、互为因果:一是查处企业违法转包行为,二是追究监管部门的失职责任。这是一个完整不可拆分的信访事项。
但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先后出具的两份处理意见,刻意删减、隐匿“监管不作为”这一核心诉求,选择性处理问题,明显违反《信访工作条例》。
三、省级复查:要素齐全、法理兼备,却被指“内容缺失”
为纠正基层错误,我依法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起信访复查
寄望省级主管部门履行层级监督职责。本次提交的复查文书内容详实,完整罗列两级机关篡改信访事项、避重就轻、选择性执法的全部事实,逐条援引《信访工作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诉求明确、证据充分、逻辑严谨。
但346号告知书
却以“复查申请未明确不服事项、事实及理由”为由,要求我重新提交材料。
一份要素齐全、法理兼备的复查申请,被简单定性为“内容缺失”——背后的用意不言而喻:并非材料不合规,而是不愿直面基层监管失职的核心问题,不愿履行上级监督纠错的法定职责。
四、闭环推诿:基层删改诉求,省级程序挡箭
纵观全流程,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形成了消极履职的“闭环”:
· 基层机关删改诉求、护短遮丑;
· 省级机关回避实质、巧用程序推诿。
二者默契配合,让信访办理陷入“空转”,群众的合理维权诉求被不断拖延、搁置。
依照法定职责,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作为全省涉农项目、测绘数据安全的最高行业监管单位,有权也有义务监督下级部门履职行为,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行政监管是本职工作,纪检追责是后续程序,二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相互替代。以程序性理由驳回复查申请,绕开实质问题不核查,本质就是法定履职的缺位。
五、你不解决问题,我们就摊开矛盾
一纸告知书看似程序合规,实则背离了信访工作“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初衷。当监督的“源头活水”停滞不前,当层级监管沦为形式走过场,受损的不仅是群众的合法权益,更是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信访程序的终结,从来不该是机关一纸文书说了算,而在于问题是否真正解决、过错是否真正纠正。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你不解决核心问题,那我就把矛盾彻底摊开。
项目泄密风险、监管失职链条、程序推诿套路——每一个环节都经不起阳光照射。我愿意依法继续主张自身权利,也静待你们能够摒弃敷衍心态,正视自身监管职责。
否则,这个“雷”,迟早会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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