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业产业强镇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 3-4 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政府(乡镇实施)
补贴额度:1000 万元
申报要求:
1.主导产业应明确为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区的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
2.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
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
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 3-4 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政府
补贴额度:1 亿元(创建30%+中期30%+认定40%)
申报要求: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经营体系完善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省级政府
补贴额度:1.5 亿元
申报要求:
1.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 “十四五” 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2.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 亿元3.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5.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