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园村志》068:农业经济·农业税收(四)
第四节 惠农政策
自2000年以后,国家逐渐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包括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实行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等措施,减轻了农民负担,也促进了农业发展,体现了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后反哺农业的惠农精神。
取消农业特产税
它是国家对经济作物征收的一种税。征收的特产品种包括水产品、茶叶、原木、原竹、水果、烟叶等。特产税1983年开始征收,2004年取消。
取消农业税
它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新中国成立后,于1958年6月3日颁布农业税条例,实施至2005年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6年1月1日起,《农业税条例》被废除,取消农业税。
实行良种补贴
2004年,国家为提高良种覆盖率,开始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实行资金补贴。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0元。补贴方式是:农户申报,村组登记,乡镇汇总,市农委审核。随后,财政部门将补贴款拨付到中标的种子经营单位,由其转发到农户手中。
2009年,国家实行良种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对使用良种的农户,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10元,棉花每亩补贴15元,直接通过银行卡补助到农户。至2011年,良种补贴共实行8年。
实行粮食直补
从2004年开始,国家按照一定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进行补贴。
2004年,粮食直补标准为:小麦每亩5元,玉米每亩5元。
2005年,粮食直补标准为:小麦每亩10元,玉米、谷子每亩5元。
2006年,粮食直补标准为:小麦每亩10元,玉米、谷子每亩5元,其他杂粮每亩5元。
2007年,粮食直补标准为:小麦每亩10元,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5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提高为:小麦每亩20元,玉米每亩14元,谷子每亩10元。
2008年,粮食直补标准为:小麦每亩10元,其他粮食作物(不含薯类)亩均5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小麦每亩51元,其他粮食作物每亩35元。
2009年开始,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发放,改为以上一年度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为准一次性发放。补贴标准:小麦每亩61元,玉米和其他杂粮每亩40元。
2010年,粮食以统计部门上报数据为准,核实直补,漏补者追补。按照“四不补”政策,河滩小麦和玉米间套田未列入补贴范围。
2011年开始,国家对县市粮食补贴进行包干,核定粮食补贴面积,包干直接补贴资金。
(摘自《弘道园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