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地区早期的农耕形式,一般说来,大约出现于旧石器时代末期或新石器时代初期的原始农业,大多属于火耕或刀种。当时的先民大致已知以火焚山,挖土点穴撒播种子,与之相关的农具为砍斫器或尖状器,其中木器占一定比例。新石器时代早期以来,锄耕农业逐渐出现,当时的先民已经初步掌握翻土耕种的技术,或即原始的耜耕农业。与之相关的农具有石斧、铲、锛、穿孔石刀、蚌刀以及骨耜、石耜等。新石器早期的这一农耕状态,在中国南方越人先民中确有存在,如浙江河姆渡新石器文化早期遗址中,曾出土不少骨耜、木耜等农具,反映了当时耜耕农业的某些状态。新石器中晚期以来,发达的锄耕乃至犁耕农业开始出现。这时的先民已知晓犁耕破土、翻土耘田以及收获收割等农耕程序,农耕技术达到史前期的最高水平。与之相关的农具有石犁、破土器、有段石锛、有肩石斧、石锄、石铲、石刀、耘田器、石镰、蚌镰等。此时江浙地区的原始先民,已经普遍运用三角形石犁及斜把靴形破土器等犁耕农具,台湾至广西等东南沿海地区亦有类似的器物发现。江浙等地出土的石犁形制硕大,有的长达60厘米左右,推测要一人执柄将刃插入泥土,二人曳绳在前牵引而行。由于石质犁硬度不高,刃部较脆;一般仅适用于水田或沼泽地耕作。其入土角度约在20°之则,犁首作业时向前下方的斜倾度较小,只能浅耕,不能深耕,效能较低。然而尽管如此,她却标志着从以耒耜发土的耜耕农业,发展进步到以犁耕翻土的犁耕农业,在中国古代农业发展史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商周秦汉时期,南方各地越人的农耕形式,从总的来看有耜耕、犁耕、火耕水耨以及形式特殊的鸟田、象田、麋田等。农耕作业形态不尽一致,有的进步较快,有的则停滞不前,依然保留早期先民落后的耕作形态。以耜耕农业而言,在一些开发较迟的海岛山区,其运用的范围仍然很广,有的甚至终越人之世而无大的改变。如在一些百越后裔之中,延至明清时期仍处于刀耕火种或耜耕状态之中。商周以后,在部分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越系民族如勾吴、于越等越人中,犁耕技术已在较大范围内得以普及。此时吴越地区的犁大约有石犁及青铜犁铧两大种类。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等吴越时期墓葬遗址出土的石犁(或靴形破土器)数量远比青铜犁为多。说明此时即使在农耕技术较为先进的地区,犁耕农业仍受到各种条件的束缚,深耕熟耨的农耕活动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秦汉时期,南方各地越人的犁耕农业发展迅速,越南东山文化遗址中曾出土一些铜犁,表明骆越地区农耕有了发展进步。此时江南各地铁农具普遍出现,铁犁铧等先进的耕作农具在闽越、南越及西瓯骆越等地区已经出现,深耕熟耨的耕作方法得以实行。福建武夷山城村汉城遗址出土闽越时期的铁犁铧,拱形弧刃,形制与中原等地同期铁犁铧并无二致,当属于深耕或开沟用的大型犁铧。广东佛山及广西贺县等地出土的陶俑执犁模型及铁铧等实物,则反映此时牛耕已在岭南地区推广。
古代百越民族牛耕活动始于何时,从目前已知的资料分析,可能在春秋时期吴越地区已有之。从吴越地区出土的石犁形制看,其体形较小,不大适合于用牛的拖曳,在一定程度上它们是依赖人力进行的。但是绍兴等地出土的青铜犁铧,形制较大且重,则不应排除畜力拉曳的可能性。当时吴越地区已畜养牛,事见《吴越春秋》等古籍之载。如《新序·刺奢》说战国时期“百姓饱牛而耕,暴背而耘”。至于著名的“吴牛喘月”成语,《风俗通义·校释》说:“吴牛望见月则喘,使之苦于日,见月怖而喘焉。”这些史料可视为春秋战国时期吴越地区越人运用牛耕的佐证。有人认为春秋末期秦、晋、卫、周、齐、燕等地原始牛耕已经出现,而吴、越、楚等南方地区则仍然处于耒耜或锄耕阶段,由此看来,黄河中下游地区是我国牛耕的最早起源地,南方地区的牛耕技术是由北方逐渐传入的。这种看法忽视了春秋前后吴、越、楚等地大量先进犁耕农具的存在,其与历史事实不符。即便说牛耕,由于吴越地区完全具备了犁和牛这两大要素,因此当时这些地区牛耕的运用应该存在。
秦汉时期,随着各地铁农具的逐渐推广运用,铁犁铧等大型深耕农具的出现,标志着牛耕技术已在闽越及岭南越地较为广泛地运用。《史记·南越列传》说吕后禁止向南越王输入马牛羊时,南越王赵佗还曾为此不惜大动干戈以示抗议。这里的牛当是黄牛,即用于拉犁耕作的耕牛,可见当时牛耕在南越已占重要位置。汉代广州等地墓葬陪葬品中常见黄牛模型随葬,这些陶制的黄牛模型,或立或卧,形象栩栩如生,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牛耕的普及。后汉时期,九真郡太守任延还把牛耕推广到今越南清化、河静等骆越人居住的地区,事见《后汉书·任延传》。《水经注·温水》也说:“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风行象林。”从佛山澜石东汉墓出土的陶俑执犁模型看,当时执犁的陶俑只有一人,前面没有人牵牛,应为一人一犁耕作法,这较之当时北方的二牛抬杠法要显得进步。
犁耕农业还包含中后期的中耕除草和作物收割等作业。在南方地区部分处于犁耕农业状态的越人之中,还较多使用石、铜、铁质斧、锛、臿、铲、钁等农具。这些农具大体上用于砍伐树木、开垦荒地、深耕挖土,与犁同属于犁耕农业第一阶段操作运用的农具。此后的中耕除草阶段就有了锄、耨、耙、靴形器等农具。这些农具大多具有鲜明的越文化特色。如吴越等地出土的铜耨,翼锋刃有锯齿,耘者执柄前推切割,则杂草披靡。刃口锋利而不沾土,是一种效率很高的新型中耕除草农具。靴形钺(刀)在广东、广西、越南等地有较多的发现。靴形钺有锋利的弯月形刃口,有人认为是武器或砍伐工具,但从实际操作看,其更适用于除草割草荆棘。有关中国南方地区青铜靴形钺的来源与用途,日本著名考古学家金关丈夫和国分直一先生,早年曾从浙江良渚文化及台湾等地史前文化的靴形石器中作出精辟的考证,认为其属于中耕除草的农具。笔者受二位先生的启发,结合近几十年来中国南方各地发现的靴形铜钺、石钺等新资料,曾进一步论证了这一器具的性能、来源及传播路线。
收割谷物的农具有镰、铚等。铚属于短镰的一种,《尔雅•广物》曰:“截颖谓之铚。”其形制比镰短,或称手镰,主要用于收割稻穗。春秋以后,这两种农具在各地普遍出现,铜、铁均有,这较之史前的石、蚌镰,无疑是一大飞跃和进步。镰的刃部锯齿无须磨砥,越用越锋利,这不但减轻了劳动强度,而且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近代江浙一带农村仍沿用这种锯齿铁镰,反映古代越人在农具方面的创造性贡献及其深远影响。在越人犁耕农业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1980年代末,在江西新干县大洋洲发现的商代大墓中出土的青铜犁铧及臿、镰等商代青铜农具。这些农具的发现,不但在中国农业考古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重新评价古代江南百越民族的农业及犁耕等问题,也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总之,从耜耕、锄耕而犁耕乃至牛耕,是古代百越民族农业耕作发展进步的总体标志。犁耕乃至牛耕的运用,对于深耕熟耨、精耕细作,增加作物收成以及促进百越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无疑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除了犁耕之外,古代百越民族另一颇具特色的农耕形式,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火耕水耨”。《史记·贷殖列传》曰:“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赢蛤,不待贾而足……。”关于火耕水耨的具体含义,自古以来就有许多争议。《汉书·武帝纪》说:“江南之地,火耕水耨。”应劭注曰:“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补注》沈钦韩曰:“火耕者,刈稻了,烧其槁以肥土,然后耜之。稻人职,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日本学者西鸠定生认为先秦时期江淮地区的稻作农业,其实际情况可以用火耕水耨来加以概括:“简单说来,火耕水耨是把地里前一年的枯草用火烧掉,再把水稻直插田中,待发芽后苗长七、八寸时,割除杂草再灌水灭绝,可见当时那里还没有实行育秧移栽。” 这一说法与应劭之注相似。阎万英先生认为,“所谓火耕水耨,即用火焚烧地面的草木以肥地,然后耜之。浸水漫灌,把草沤烂在水里,农业生产技术落后,耕作粗放。”其说与沈钦韩近似。此后还有一些学者各执一词,不过大体上仍在这些范围内争论。窃以为先秦以来的火耕水耨耕作方法,在中国南方延续的时间相当长,此外由于南方的山区、沿海、丘陵、平原、沼泽、水田、旱田、山地、沙地等自然环境及农田形状的不一致,因此不应当将古籍笼统而言的火耕水耨看成是某种单一的耕作形式,也不应简单地将其视为技术落后,耕作粗放。从各种因素考察,可以认为古代越人的火耕水耨是有多种含义的。其一,是指草莱初创时期焚草辟地和灌水耕耘的耕作方式。这种方式是比较原始粗放的。《盐铁论·通有》说:“荆扬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左陵阳之金,右蜀汉之材,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树粟,火耕而水耨,地广而饶财……。”《晋书·食贷志》载西晋咸宁三年杜预上书言及火耕水耨时曾说:“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这两段记述,可以做为草莱初创是火耕水耨法的注解。其二,火耕与水耨是两种不同的耕作方式,一些古籍将之连称,但实际上是两回事。火耕主要是指耕种前的焚草肥田活动。如明万历《闽部疏》说福建“山田薄无粪,农家烧山茅,候雨至,流入田中为粪,以故入春则山山皆火。”明屈大均《广东新语》也说:“岭北多火耕,岭南多水耨,水耨者地若舀卤,水咸大禾难育,故必天雨水淡,乃多稼而米粒甘。山田两熟者以水淡,潮田一熟者以水咸。咸生于潮,潮者,阴火之气也,苗以阳火之气而肥,以烧畲所以美稻粱也。抵田无高下皆宜火,火者稻杆之灰也,以其灰还粪其禾,气同而性合,故禾苗扬长。”这些虽是晚后之说,但于探讨先秦秦汉时期火耕水耨的耕作方式也不无帮助和启发。应当认为,古籍所谓的“火耕水耨”是有两重性的,即火耕与水耨在不同地区可以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农耕作业。火耕在山区旱地以及草莱初辟地区比较流行,这是由于自然条件之使然。同样,水耨在东南沿海的沼泽、水田、潮田或沙田等处则并非仅仅是以水淹草了。如珠江口红河沿海地区的骆越与南越人的潮田、沙田或雒田,均因近海而潮水与海相通,其水咸,“水咸大禾难育,故必天雨水淡”,采用水耨,可“多稼而米粒甘”。故屈大均明确将二者分开,指出“岭北多火耕,岭南多水耨。”《水经注》所谓的骆越人仰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的“雒田”,实际上也是古代骆越人利用水资源进行水耨的一种比较独特的耕作方式。晚近珠江三角洲的沙田,潮水可进出田间,故又称潮田,“潮漫汐干,汐干而禾苗乃见。” 这是古代骆越人“雒田”水耨的再现。火耕水耨为两种不同的耕作方式,在明代周婴《东番记》记载的越人后裔高山族中也可得到印证。《东番记》在记述台湾高山族原住民农耕形式时明确指出:“其禾畲种而水耨事寡。”由于高山族及其先民多山居野处,田地多在丘陵山间,其禾只能畲种而无法水耨。因此,如果不综合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而笼统将火耕水耨视为单一的耕作形式显然是不妥的。当然,作为水耨的含义,也或当有多层次的。除“仰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的“雒田”之外,大致还有蓄水育苗耘田、灭草等多种方式。在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吴越地区,常见缪田、练田、塘田等肥沃土壤的水田耕作,一般说来火耕少而水耨多。当时越人可能更多运用水耨耕作法以育苗灭草,促进稻谷生长。另一方面,作为传统的农耕方式,由于各地区越人农业生态环境的不同,火耕水耨则因地而异地被长久地保留下来,这就成为自《史记》《汉书》以来,后人所津津乐道的江南传统农耕方式的代名词,其合理利用自然界的某些因素,甚至至今仍为江南等地民众所传承。(以下为模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