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种苗生产企业、经销商,广大种植户:
为严防瓜类果斑病菌、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番茄褐色皱果病毒病等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县,保护我县种植业健康发展,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县域内种苗生产者:务必在县植保站登记备案,并配合检疫人员开展相关检疫工作。种苗经过检疫并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运。
二、种苗经营者及广大种植户:务必查验、留存种苗来源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切勿经销、移栽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种苗,以免带病种苗流入,对我县农业生产造成危害和损失。
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调出、调入我县的种苗开展植物检疫。对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责令托运人进行消毒处理;无法消毒处理的,责令停止调运并禁止其在我县销售。对违反相关条例细则,伪造、涂改植物检疫单证等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请广大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及种植户依法合规买卖、使用种苗,共同构筑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屏障,推动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健康发展。
景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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