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农村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馈意见建议。
1.邮箱: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邮编:100125。
政策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