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324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晋农函〔2026〕17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灵石县2026年度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对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一、项目来源及奖补
(一)资金来源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324号)文件精神,下达支持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196万元,用于补贴6个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025年度企业贷款所产生的利息。
(二)扶持内容
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计息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贴息的基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1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
(三)支持对象
2025年度,有正常贷款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三、补助标准
灵石县2026年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标准为:企业贷款为1年期的,贴息基准利率按照LPR3.1%计算;企业贷款为1年期以上的,贴息基准利率按照LPR3.6%计算;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
四、项目申报资料
按有关要求,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资金补助的农业龙头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贷款合同(2025年1月1日-9月30日);
3.贷款利息(2025年1月1日-9月30日);
4.企业征信;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申请书;
五、奖补方式
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农业企业2025年实际贷款情况,提出贴息名单,经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贴息,贴息金额按补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