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面解读,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新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面解读
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6年3月13日 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26年3月1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06年《条例》颁布以来的首次重要修订,标志着我国农业普查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层面迈出关键一步。(一)立法目的与原则
立法目的:
- • 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组织实施原则:
(二)普查周期与对象
普查周期: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农业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24时
普查对象:
- 1. 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
普查内容:
(四)普查方法创新
传统方法:全面调查、抽样调查
新增方法:
- • 遥感测量: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
- • 行政记录应用:充分利用农业农村、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记录
亮点一:完善基础制度,适应新时代需求
- 1. 新增组织实施原则:增加"各方共同参与",广泛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普查对象等社会力量
- 2. 优化普查内容:将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纳入普查内容,更全面反映乡村振兴成效
- 3. 创新普查方法:增加遥感测量等现代化调查手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
亮点二:强化数据质量控制
- •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亮点三: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
立法目的新增: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明确禁止行为:
- •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要求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
加大处罚力度:
亮点四:加强资料管理与数据共享
- • 对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一)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影响
- • 新的普查方法(遥感测量、行政记录应用)将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
- • 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
(三)对社会公众的影响
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立足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在总结农业普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普查制度设计,为科学有效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在提升农业普查工作质效、提高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维护农业普查对象合法权益、确保农业普查数据真实可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顺利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更好服务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注:本内容为新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解读,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