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高度重视“合乡并镇”对县域农业发展溢出效应,做好合乡并镇“后半篇文章”。“合乡并镇”是优化县域生产力布局,推动全面乡村振兴的第一步,后续还需要通过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要素集聚和产业协同,充分释放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红利。一是出台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以切实举措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以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二是充分利用“四化同步”的优势,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在工业反哺农业、农文旅融合发展等具体场景中,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三是采用动态监测,约束政策执行偏差。针对乡镇层级财力事权不匹配的现象,实事求是做好统筹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配套,依托专项农业发展项目改善农业现代化水平。同时,建议引入非达标县豁免机制,对未满足“地形适配—人口规模—辖区面积”三维标准的非达标县,建立“负面清单”豁免机制,允许其聚焦特色农业而非强制工业化,防止产业空心化。
第二,实施县域农业“刚性考核”,筑牢粮食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对耕地保护目标实行刚性考核,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改善已有耕地的综合产出能力。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在数量平衡的基础上,压实县级政府在补充耕地质量建设方面的责任。二是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做到“种粮不亏”。在保障粮食种植的基础上,发挥数字经济优势,做优做强“第一产业”,发展涉农加工产业和农旅融合产业,多措并举提升农村居民生产经营性收入。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和技术瓶颈。三是落实对基层政府的差异化考核机制,做到“抓粮有为”。优化针对农业生产的转移支付和激励奖补政策,建立稳收和增收相结合的粮油大县奖励机制,积极探索省域内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横向转移补偿机制。
第三,统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协同互促。基层行政区划调整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各项政策也为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利环境,需要协同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行政区划调整之后,基层治理环境更为复杂,尤其需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因此,需要在行政区划调整的同时,同步调整组建党组织,选优配齐党务工作力量。二是提前谋划涉农基本公共服务。以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为抓手,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统筹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持续落实基层减负。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建立基层减负工作责任清单和村级事项准入清单,通过优化治理体系、简化办事流程等方式,缓解基层干部“小马拉大车”的困境,把更多精力投入实际服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