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企业获得的各类奖项、奖牌、认证、认定、授权、评测等重要荣誉,不仅是品牌的核心资产,更是构成品牌信任体系的“品牌勋章”。
但许多企业面对这些荣誉存在“锁在抽屉里、使用不畅”的痛点,难以将其有效转化为市场认知与消费者信任。
为此,农参特开设「奖标育牌」栏目,汇聚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及领域专家,围绕荣誉的规范使用与信任背书,提供实战解读与解决方案,将每一份荣誉真正转化为品牌溢价与企业资产。
根据《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申请认定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六条【产品条件】申请认定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名称由产地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显著的地域环境、独特营养品质特色,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指标须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有关要求;
(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最小生产规模要求见附表3;
(四)依托龙头骨干生产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
(五)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来未出现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七条【申请主体】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来源: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从该公众号转载本文至其他平台所引发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支持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