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我市松花江、伊通河等自然江(河)水域进入渔业资源生长繁育的关键期。但近期部分江(河)段非法捕捞现象有所抬头,不仅影响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也对水域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筑牢水域生态屏障,2026年3月24日至25日,长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水务局,聚焦我市伊通河、永春河流域,开展非法捕捞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守护江河水域生态安全。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发放渔业资源保护及非法捕捞危害宣传材料100余份,引导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依法收缴禁用渔具5个、违规网具70余延长米,没收非法渔获物16斤,所有收缴渔获物均捐赠至敬老院,实现了生态保护与公益帮扶的有机结合;同时,对参与非法捕捞或围观的人员进行劝离教育,累计劝离70余人次,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营造了严管严控的良好氛围。
非法捕捞行为既违背生态保护理念,也触碰法律红线。《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鱼叉、鱼罩、土簗子、冰板张网、密缝箔、地笼、快钩、搬罾网等渔具捕鱼;禁止使用爆炸物、有毒物、电力等捕捞方法捕鱼;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已将路亚钓具、可视性锚鱼器及夜间发光渔具明确纳入禁用渔具范围。非法捕捞的危害不容小觑:禁用渔具不分大小、不分品种“一网打尽”,直接破坏鱼类繁殖周期,导致水域生物多样性下降,影响生态平衡;而聚集性非法捕捞行为,还易引发坠河、溺水等安全事故,危及群众生命安全。
法治护航生态,新规强化约束。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其中第77条明确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着力营造“人人护生态、人人拒非法”的社会氛围,对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破坏水域生态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江河清则生态美,生态兴则城市兴。守护长春的江河水域,保护渔业资源,是我们每一位市民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抵制非法捕捞,主动守护水域生态,用实际行动筑牢生态保护屏障,让长春的江河永葆清澈生机,让生态之美成为这座城市最鲜明、最动人的底色。
编辑:苏 萌
美工:孙晓杰
初审:万 忠
复审:陈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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