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资金问题,包括侵吞、挪用、截留、套取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农村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农村集体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生态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支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集体资金;白条入账、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将村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以及其他违规管理使用资金问题。
2.农村集体资产问题,包括违规出租出借出售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村集体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农用机械等固定资产;非法侵占、无偿占有农村集体资产;无偿占用农村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资产处置不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手续以及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产问题。
3.农村集体资源问题,包括违规发包、非法违规占有农村集体机动地、账外地、林地、山岭、草原、水面等资源问题;符合交易条件的农村集体资源未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发包,私下交易等违法违规问题及其他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源问题。
4.农村集体合同问题,包括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合同,深挖违规合同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5.农村集体债权债务问题,包括农村集体虚假债务,如虚构债务以套取集体资金;不合理的真实债务,如因盲目投资、决策失误形成的高息债务;公职人员和村干部以高于正常利率的借款增加集体负担,特别是村干部工资转抬款,将村干部工资违规转为村集体高息抬款;为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担保形成债务等债务问题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债权问题,如债权账龄过长、债务人失联导致债权难以收回等问题。
6.农村集体征地补偿费问题,包括2016年至2025年期间,征地补偿费中集体留存部分使用程序是否合法、支出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占用、挪用、私自外借等问题。
7.其他方面的问题,包括涉及农村集体资源发包、项目招标采购和较大数额资产处置等交易中,未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问题。村集体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