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指南。包括总则中的目的与依据、原则和范围;分则中的内容及程序、方法与要求、审核和修改、上报及审批等;附则中的编制与适用、解释及实施。 农业园区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其竣工验收工作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和运营成效。为规范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果达到预期目标,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农业园区项目特点,制定本竣工验收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方式安排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园区项目。验收工作坚持"谁审批、谁验收"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职责明确、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国有企业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业园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一、总则
1.1 目的与依据
1.1.1 目的。 为加强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竣工验收工作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投资效益和运营水平,确保项目建设成果符合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充分发挥农业园区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1.1.2 依据
本指南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GB/T51429-2022)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关于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年版)
其他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1.2 基本原则
1.2.1 分级管理、责任明确。
根据农业园区项目投资规模和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验收管理。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全国农业园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验收规定并组织验收;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验收工作。
1.2.2 谁审批、谁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单位组织开展,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重大项目可采取提级验收、抽验复核等方式,严把验收质量关。
1.2.3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建设质量、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及运营效益等,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准确公正。
1.2.4 规范程序、严格标准。
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确保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验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1.2.5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验收工作应当统筹兼顾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时突出重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合规性、联农带农机制建立与实施、设施设备运行效果等。
1.3 适用范围
1.3.1 项目类型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及交易园区建设项目 。
- 设施农业园区建设项目(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智能温室等) 。
-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
- 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
- 农业观光休闲园区建设项目 。
- 高标准农田园区建设项目 。
-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
- 其他类型的农业园区建设项目。
1.3.2 资金来源
本指南适用于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企业及社会资本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园区项目。
1.3.3 项目规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规模的农业园区项目建设,但验收组织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和管理权限,确定相应的验收责任主体。
二、分则
2.1 内容及程序
2.1.1 验收内容。农业园区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按批复文件或变更调整文件要求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规模达到规划目标。
-项目建设质量情况。 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主要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设计目标。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及社会资本自筹资金等足额到位、完成、支付,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无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
-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资金使用文件等。
-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变更报备情况。
-设施设备试运行运行情况。设施设备已通过试运行并正常工作,主要设备已通过四方验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联农带农机制情况。 联农带农协议签订情况、利益分配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带动农户数量与增收情况等。
-项目运营效益情况。 项目试用期(3-6个月)运营情况、经济效益实现情况、社会效益达成情况等。
2.1.2 验收程序。农业园区项目竣工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完工确认:项目法人单位确认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等基本完成,并达到初步验收条件。
(2)自验准备:项目法人单位组织项目自验准备工作,包括:
- 整理项目所有技术资料和管理文件,分类立卷归档 。
-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单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
- 组织项目试用,收集试用期运营数据和效益证明 。
- 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组织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 。
- 准备项目自验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 3)初步验收: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和报告:
- 验收小组组成: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 。
- 验收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查验、测试运行、座谈访谈等 。
- 验收结论:对项目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作出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有)。
(4)竣工验收申请: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单位向项目审批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含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 项目初步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
-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 项目联农带农成效证明材料(协议、分红记录、就业岗位证明等)。
- 项目设施设备运行测试报告及试用期运营记录 。
- 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说明及目录 。
- 其他需要提交的验收材料(如环保验收文件、水土保持验收文件等)。
(5)竣工验收实施:项目审批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结论和报告:
- 验收小组组成:项目审批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专家(占比不低于2/3)、第三方审计机构等 。
- 验收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验、测试运行、座谈访谈、农户满意度调查等 。
- 验收结论:对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作出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有)。
(6.)验收整改与复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 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不超过3个月)。
- 整改要求: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 。
- 整改复查:整改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当申请验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问题已解决。
(7)验收结论与批复。验收组形成验收结论,项目审批单位对验收结论进行审核并批复:
- 验收结论等级: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 批复要求:验收结论认定合格后,项目审批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下达竣工验收批复 。
- 结果应用:验收结果应当作为项目后续管理、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2 方法与要求
2.2.1 验收方法:农业园区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采用以下方法:
(1)技术资料审查。审查项目所有技术文件和管理资料,包括:
- 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文件 。
- 项目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实施方案)。
- 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投标文件等 。
- 项目竣工决算和审计报告 。
- 项目联农带农协议和成效证明材料 。
- 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及目录 。
- 审查项目变更调整或终止的相关批复文件(如有)。
- 审查项目资金支付凭证和使用记录。
(2)实地查验。
- 查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工程数量、质量、规模和标准等 。
- 查验设施设备安装和运行情况,包括智能温室、塑料大棚、冷链设施等 。
- 查验项目区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情况,包括耕地保护、水土保持等 。
- 查验项目档案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测试运行。
- 对主要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
- 对智能化设备进行系统测试,包括传感器间距(≤8米)、数据延迟(≤5秒)、系统响应时间(≤30秒)等参数 。
- 对项目试用期运营情况进行核查,包括生产记录、效益数据等。
(4)多方参与。
- 邀请项目相关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验收
- 邀请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民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并发表意见 。
- 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专业意见。
(5)绩效评价。
- 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评价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
- 评价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效果,包括带动农户数量、户均增收金额、分红比例等。
2.2.2 验收要求。
(1)项目完成度要求。
- 中央投资全部完成,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
- 建设内容按批复文件要求完成,如有变更需经批准并符合变更程序 。
-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验收。
(2)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
- 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合理合规,无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 。
- 项目竣工决算已编制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
(3)档案管理要求。
- 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立卷归档 。
- 包含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 。
- 包含联农带农协议、农户收益分配记录、培训证明等社会效益材料。
(4)设施设备要求。
- 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如《温室钢结构安装与验收规范》(NY/T1832)等
- 设施设备已通过试用期(3-6个月)测试,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设计目标。
(5)联农带农要求。
- 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如土地租赁、订单生产、保底分红、入股参股、务工就业等形式。
- 联农带农成效明显,带动农户数量和增收效果符合预期目标。
(6)验收时限要求。
- 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初步验收,一般不超过完工后30日
- 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 项目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2.3 审核和修改
2.3.1 验收材料审核。
验收组织单位应当对项目法人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1)材料完整性审核。
- 确认所有必要的验收材料已提交,无遗漏或缺失 。
- 确认材料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2)材料真实性审核。
- 核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
- 核查项目档案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材料合规性审核。
- 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
- 核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 。
- 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2.3.2 验收问题整改。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问题分类
- 将问题分为技术问题、管理问题、资金问题、联农带农问题等类别 。
- 明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优先级。
(2)整改方案制定。
- 项目法人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
- 整改方案应当明确整改内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3)整改监督。
- 项目审批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
- 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进度和效果。
(4)整改验收。
- 整改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当申请验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
- 复查确认问题已解决后,验收组应当出具整改验收意见。
2.3.3 验收结论修改。
验收组应当根据整改情况,对验收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主要包括:
(1)验收得分调整:
- 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重新评分,调整总分
- 明确整改后的验收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验收意见补充:
- 补充整改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
- 补充对项目后续管理的建议和要求。
2.4 上报及审批
2.4.1 验收结果上报
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上报验收结果:
(1)上报内容:
- 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验收内容、验收方法、验收结论等 。
- 验收意见:验收组对项目验收的结论和建议 。
- 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文件、验收报告、验收结论等。
(2)上报方式:
- 通过正式文件上报 。
- 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上报(适用时)。
(3)上报时限:
- 验收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组应当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验收报告 。
- 验收组织单位应当在验收报告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结果的审核和批复。
2.4.2 验收审批流程:
竣工验收审批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验收结论审核:
- 验收组织单位对验收组提交的验收结论进行审核 。
- 审核内容包括验收程序的规范性、验收结论的准确性等。
(2)验收批复。
- 验收组织单位对验收结论进行批复
- 批复内容包括项目是否通过验收、验收等级、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等
(3)验收结果备案。
- 验收组织单位应当将验收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备案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结论、验收材料等
(4)验收结果公示
- 验收结果应当在项目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
-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结论、验收单位、监督电话等。
(5)验收结果应用。
- 验收结果应当作为项目后续管理、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
-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
2.5 农业园区项目特殊性要求
2.5.1 设施农业项目验收要求
针对设施农业园区项目,除一般验收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1)设施类型与标准。
- 普通日光温室:脊高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8米,配套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棚内经济作物周年生产种植 。
- 塑料冷棚:钢架结构,脊高要大于1.8米,跨度不小于6.0米 。
- 智能温室:配备智能控制的通风、遮阳、调温、调湿、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装备及管理系统,占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
(2)设施规模要求。
- 新建或扩建设施农业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如新建普通日光温室500亩以上、塑料冷棚1000亩以上等 。
- 集中连片建设要求: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形成一定规模,产业链条比较完善、配套设施能够辐射互补。
(3)设施用地备案要求 设施农业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包括:
- 经营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使用申请
- 签订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和土地流转合同
- 乡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进行联勘联审
- 在村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不少于5-10个工作日,按地方规定执行)
- 备案后上图入库,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
(4)设施复垦要求
- 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责任、复垦措施和复垦时限 。
- 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专项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复垦。
2.5.2 联农带农项目验收要求
针对联农带农型农业园区项目,除一般验收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1)联农带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包括:
- 订单生产、保底分红、入股参股、务工就业等形式 。
- 明确带动农户数量、户均增收金额、分红比例等量化指标 。
- 签订规范的联农带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农带农成效要求。提供联农带农成效证明材料,包括:
- 农户收益分配记录(分红、保底收益等) 。
- 农户务工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
- 农户培训记录(培训计划、签到表、考核结果等) 。
- 农户满意度调查报告(抽样比例不少于30%)。
(3)联农带农档案管理要求。
- 建立联农带农工作台账,记录联农带农情况和成效
- 档案资料应当包括联农带农协议、农户名单、收益分配表、培训记录等。
2.5.3 智能化与信息化项目验收要求。
针对智能化与信息化农业园区项目,除一般验收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1)系统功能测试。
- 测试智能化系统的基本功能,如环境监测、自动控制、能耗管理等
- 测试信息化系统的基本功能,如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应用等
(2)系统性能测试。
- 测试传感器精度和间距(≤8米)
- 测试数据采集频率和传输延迟(≤5秒)
- 测试系统响应时间和稳定性(≤30秒)
(3)系统应用效果评估
- 评估系统对农业生产管理的辅助效果
- 评估系统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贡献
2.5.4 生态保护项目验收要求
针对生态保护型农业园区项目,除一般验收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1)生态保护成效评估。
- 评估项目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
- 评估项目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如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
( 2)生态保护档案管理要求。
- 提供土壤改良前后检测报告,证明土壤质量提升情况
- 提供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文件,证明水土保持成效
- 提供农业废弃物处理方案和实施记录,证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
三、附则
3.1 编制与适用
3.1.1 编制依据
本指南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同时结合农业园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验收条款。
3.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方式安排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园区项目。对使用其他资金来源的农业园区项目,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1.3 地方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指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3.2 解释及实施
3.2.1 解释权。
本指南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指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验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3.2.2 实施时间。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同时适用于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
3.2.3 相关规定。
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除遵守本指南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3.2.4 动态调整。
农业农村部将根据农业园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指南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附录
4.1 农业园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1)基本材料。
- 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 项目初步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说明及目录
(2)设施农业项目材料。
- 设施类型、规模、位置等说明材料
-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材料
- 设施复垦协议及复垦费用预存证明
- 设施建设质量检测报告(如钢骨架镀锌检测报告)
(3)联农带农项目材料。
- 联农带农协议(模板见附件1)
- 农户收益分配记录
- 农户务工就业证明
- 农户培训记录
- 农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4)智能化与信息化项目材料。
- 智能化系统测试报告
- 信息化系统应用效果评估报告
- 设备参数检测报告(如传感器精度、间距等)
(5)生态保护项目材料。
- 土壤改良前后检测报告
- 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文件
- 农业废弃物处理方案和实施记录
4.2 农业园区项目竣工验收评分表(示例)
包括验收项目 权重 评分标准 得分
(1)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20% 按批复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规模达到规划目标 , 0-20。
(2)建设工程质量情况 。 20% 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主要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设计目标, 0-20。
(3)资金使用情况 。 15% 资金足额到位、合理使用、无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0-15。
(4)档案管理情况 。 10% 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立卷归档;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 , 0-10。
(5)项目管理情况 。 10% 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项目变更报备情况规范 , 0-10。
(6)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 10% 设施设备已通过试运行并正常工作;主要设备已通过四方验收 , 0-10。
(7)联农带农机制建立情况 。 10% 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如订单生产、保底分红、入股参股、务工就业等形式;联农带农协议规范 , 0-10。
(8)联农带农成效情况 5% 联农带农成效明显,带动农户数量和增收效果符合预期目标;有农户收益分配记录、务工就业证明、培训记录等佐证 ,0-5。
4.3 联农带农协议模板
联农带农协议
甲方(农业园区经营主体):
乙方(农户/合作社/村集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联农带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甲方通过_________(土地租赁、订单生产、保底分红、入股参股、务工就业等形式)方式,带动乙方参与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_________(土地、劳动力、技术等)资源,参与农业生产和发展
2、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利益分配。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保底收益______元/年(或按产量、面积等计算)。
甲方承诺按照______比例向乙方分配项目收益(如分红比例≥10%) 。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_____个(或按照项目区农户总数的30%以上提供就业岗位)。
4、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对乙方农业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优先采购乙方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监督乙方履行合同情况 。
甲方义务: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协助乙方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按时支付乙方农产品采购款项;提供保底收益或分红 。
乙方权利:获得甲方提供的农业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优先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农产品;要求甲方按时支付采购款项 。
乙方义务: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按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农产品。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
对于甲方未履行联农带农承诺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或赔偿。
6、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4.4 农业园区项目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表(示例)
包括设施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验收结果 验收人签字。
(1)智能温室 跨度12米,脊高5米 5座 环境监测系统 传感器间距≤8米,数据采集间隔≤5分钟 合格 张珊。
(2)水肥一体化设备 压力滴灌系统 1套 水肥配比精度 ±2% 合格 李泗。
(3)物联网平台 智能农业物联网平台 1套 数据延迟 ≤5秒 合格 王武。
(4)智能温控系统 全自动温控系统 1套 温度控制精度 ±1℃ 合格 赵柳。
五、结语
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关键措施。通过本指南的实施,可以规范农业园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验收质量,确保项目建设成果符合预期目标,充分发挥农业园区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指南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组织开展农业园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当加强对验收结果的应用,将验收结果与项目后续管理、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环节有机结合,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项目法人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指南,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验收材料,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预期目标。
咨询顾问 老邓
微信公众号 巨富咨询
今日头条 栖水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