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同时须将本人纸质档案转至学校。
2.因故未能按时报到者,须及时与学校联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就读校区,以学校最新安排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和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nyc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c.schoolpi.net
学校微信公众号:nynzywx
招办微信公众号:nynyzyxyzsbgs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