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采纳的影响:基于三重农地规模经营视角
期刊:山地学报
发表时间:2026年
第一作者:杜文迪
其他作者:李瑞盛
通讯作者:徐定德
原文链接:10.16089/j.cnki.1008-2786.000940
伴随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劳动力大规模向非农部门转移,已成为重塑农业生产格局的核心动因。数据显示,2010至2023年间,全国农业从业人员总量下降39.6%,且流失群体以青壮年和高人力资本劳动力为主,务农队伍呈现显著的老龄化与低技能化特征。这一结构性变化催生了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强劲需求,推动中国农业向现代化转型。政策层面,国家不断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突出其在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中的支撑作用,凸显优化服务质效的紧迫性。
在农户采纳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因素中,除个体特征、经营规模、流转程度及服务价格外,地形条件与耕地空间格局构成基础性约束。山地丘陵区因耕地“散、杂、碎”问题突出,农机作业半径短、空驶率高,市场供需同步收缩。尽管扩大经营规模被视为破解路径,但实践表明,仅靠扩张总面积而忽视地块空间配置,难以实现机械化规模经济。农地规模可拆分为经营规模、地块规模与连片规模三维度,后两者对机械化适配性影响更直接。通过坡改梯、小田并大田等工程重构耕地形态,推进山地宜机化改造,才能释放机械替代劳动的潜力,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激发农户采纳行为。
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升级的核心手段,自2004年纳入政策框架以来,全国已累计建成6.67×10⁷公顷以上,形成集中连片、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但在山区,建设能否突破地形约束、通过土地规模优化撬动服务市场,尚缺乏系统实证。现有研究多聚焦高标准农田对流转、撂荒和产能的影响,对服务采纳机制的揭示存在三方面不足:忽视地块与连片规模的中介作用;缺乏地形异质性调节分析;未厘清不同规模维度间的协同效应。尤其在山区经营规模扩张边际效益递减背景下,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否通过优化空间配置激活服务市场,其作用路径是否遵循“基础设施—土地规模重构—服务成本下降”的逻辑,亟待实证回应。
本文基于2024年四川省1067户水稻种植户的实地调研数据,采用IV-probit等计量模型,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户服务采纳行为的影响及机制。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构建“建设—经营/地块/连片规模—服务采纳”三维理论框架,揭示其内在机制,为山区农田整治与服务现代化协同提供依据;第二,识别地块与连片规模在政策传导中的中介作用,弥补现有研究在空间维度上的忽视,为优化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服务体系提供实证参考。
研究假设:
H1: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显著促进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
H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土地规模经营间接影响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
H2a: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影响实际经营的土地规模,间接影响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
H2b: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影响地块规模,间接影响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
H2c: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影响土地连片规模,发挥地块集中优势,间接影响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
H3:相较于规模户来说,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采纳受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影响更强;
H4:在非平原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采纳的影响要强于平原地区。
变量选择:
本研究核心被解释变量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采纳情况,主要依据耕地、播种、施肥、打药及收割这五个关键且普遍存在的农业生产环节进行测度。若农户在上述任意一或多个环节中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获取了外部农机作业服务,则视为采纳,并赋值1;反之,若所有环节均未购买此类服务,则赋值0。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本文以农户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来衡量。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以该农户是否建成高标准农田来表征,若该农户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则取1,否则取0。本文选择如下控制变量:一是户主特征,包括户主性别、年龄、是否担任村干部;二是家庭特征,包括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非农人口比例、水稻地块数比例、家庭承包地面积与土地质量;三是村庄特征,包括村庄地势、村庄区位。各变量的定义、赋值如表1所示。

实证分析:
大邑县、泸县、沐川县分别有341、389和337户农户,表2为核心变量在县域尺度下的描述性统计差异。由表2 可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呈现显著的空间分异特征。其中,大邑县和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更好,且大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总体采纳以及五个环节服务部分采纳比例最高,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采纳。而沐川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为全域最低,农业社会化服务采纳的比例也只有 15. 13%,这可能是由该地区的地理条件导致的。沐川县为山区地貌,山高坡陡,使得高标准农田建设难度更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采纳难度更高。各县域的土地三重规模数据则进一步说明了上述差异。具体来说,位于平原地区的大邑县三重规模几乎均居于首位,说明其耕地碎片化程度低,土地较为集中连片,有利于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位于丘陵地区的泸县三重规模大小略低于大邑县,其农业社会化服务采纳比例也略低于大邑县。而沐川县的三重规模均为全域最低,说明其山区地形和耕地细碎化可能抑制规模效益,农户缺乏集中连片的土地,不利于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

表3报告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影响的估计结果。本部分尝试采用逐步回归分析法,依次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户主特征等控制变量加入模型。估计结果表明 ,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表3还报告了采取工具变量法后的回归结果,工具变量回归结果表明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样会促进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为,回归系数在 1% 的水平上显著。对比普通估计和工具变量估计,二者的显著性和方向均一致,充分证明基础回归具有稳健性。由此看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会显著促进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为,研究假说 1 得以验证。

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受政府政策、自然地形地貌及农户自身意愿等多种因素影响,其建设可能是非随机行为。为进一步降低样本选择偏差可能带来的估计不准确问题,本文还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 PSM) 方式构建准自然实验进行回归。表4中的结果表明,在避免了样本间可观察到的系统差异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仍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促进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因此PSM方法的估计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进一步验证了前文结论的稳健性。

首先,本研究采用变量替换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分别用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数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取对数对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进行替换,重新进行回归分析。其次,更换研究方法,本文运用Roodman (2011)提出的条件混合过程估计方法(Conditional Mixed Process , CMP) 对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表5显示,无论是替换变量法还是更换研究方法,估计结果与表 3 的原始估计结果高度一致。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为的影响方向和显著性均未发生变化。这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本文采用农户承包地面积与转入土地面积之和减去转出土地面积和抛荒面积作为土地经营规模的衡量方式进行回归。表6显示 ,高标准农田建设显著促进了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为农户在农业生产中采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因。根据理性小农理论,随着耕地面积的增加,传统的人力或畜力耕作方式已难以满足农户的生产需求,而农业机械以其高效、精准、省力的特点,成为提升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的理想选择。规模化的土地经营使得农户能够承担得起购买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成本,同时也更有可能形成规模效益,通过机械化作业大幅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进而增加农业收入。综上,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促进土地经营面积扩大,进而推动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假说2a得以验证。
本文采用水稻地块面积除以水稻地块数量作为水稻地块规模的衡量方式进行回归。表6显示,高标准农田建设显著促进了地块规模的扩大。单个水稻地块面积的扩大 ,直接促进了农户在农业生产中更倾向于采用农业机械。研究发现,土地细碎化程度越高,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越低。较大的地块减少了因地块分散而带来的机械转移和调度成本。此外,规模化地块使得农业机械的使用更加经济合理,农户可以通过机械化作业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单位面积的生产成本,进而提升整体农业生产的效益。综上,高标准农田建设扩大了地块规模,为农户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进而推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采纳,研究假说2b得以验证。
本文采用相邻地块种植的作物是否一致来衡量土地是否连片,以家庭连片地块数与家庭总地块数之比作为土地连片规模的衡量方式进行回归。表6的估计结果显示,高标准农田建设显著促进了土地连片规模的扩大。连片土地不仅便于大型农业机械的进出和连续高效作业,减少了因地块分散导致的机械空转时间和作业难度,还使得农户能够更高效地利用机械进行播种、施肥、打药、收割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此外,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具有双重经济效应:一方面能够实现外部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能够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议价能力。与分散经营的小农户相比,规模化经营主体在购买社会化服务时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这种优势主要来源于其拥有较大的服务需求规模,使得服务供给方愿意提供更优惠的交易条件。而这种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促使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投入力度,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综上,土地连片规模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采纳过程中起到了中介作用,研究假说2c得以验证。

经营规模差异采取三倍规模标准判定,高于乡镇小农户户均规模的三倍为规模户,否则为小农户。表7的结果显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小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系数为3.558(1%水平显著),对规模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系数为2.665(1%水平显著)。这表明无论是小农户还是规模户,高标准农田建设均有助于促进其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其影响效果在小农户中更为突出。
中国幅员辽阔,各区域间的地形地貌条件差异显著,这使得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不同区域情境下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采纳的影响可能有所差异。表7显示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不同地形条件(平原与非平原)下对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异质性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平原地区的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系数为2.648(1%水平显著),对非平原地区的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系数为3.345(1%水平显著)。这表明无论是平原地区的农户还是非平原地区的农户,高标准农田建设均有助于促进其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其影响效果在非平原地区中更为突出。

主要结论:
(1)高标准农田建设显著促进了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
(2)机制检验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包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地块规模和土地连片规模三条路径促进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
(3)异质性分析表明,不论是小农户还是规模户,高标准农田建设均能促进其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并且对小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更大。此外,从耕地地势差异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平原地区农户和非平原地区农户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均会产生显著影响,并且对非平原地区的影响更大。
建议:
第一,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宜机化”导向,突出其在优化耕地空间格局、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山区丘陵地区,应重点推进以“坡改梯、小并大、零归整”为核心的土地整治工程,政策实施中应注重因地制宜,结合区域地形特征和作物类型,科学设计田块规格与道路系统,增强农机作业的连续性与效率。同时,应积极探索“虚拟连片”“组团经营”等新型山地农业经营形态。此外,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配套政策,激活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形成的集中连片耕地的要素流动性,为有意扩大经营的农户提供更多资源,从而系统性提升土地的经营规模、地块规模与连片规模,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供给奠定坚实的土地基础。
第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向“山地适配型”转型,提升服务的精准性与覆盖深度。政策层面应着力引导服务组织由“平原规模化”向“山地精细化”转型,支持服务组织探索“片区化服务”“季节包干”“环节托管”等灵活服务模式。政府可通过设立山地农业服务补贴专项、提供信贷贴息、建设区域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方式,降低服务组织在山区运营的固定成本与市场风险。同时,应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农机作业”在山地的应用,实现服务需求与供给的高效匹配,破解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构建起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山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三,注重对小农户的政策倾斜与能力提升,增强其对接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内在动能。在项目布局上,可优先向小农户集中、耕地细碎化程度高的村落倾斜,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应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本地化主体承担高标准农田的后续管护与经营协调,发挥其紧密联系小农户的优势,组织引导小农户通过“土地入股”“联耕联种”“托管服务”等方式参与规模化经营。加强对小农户的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转变其传统经营观念,提升其识别服务需求、甄别服务质量、运用现代生产技术的能力。金融政策层面,可探索针对小农户购买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的专项补贴或信贷产品,降低其服务采纳的直接成本,激发潜在需求。通过多措并举,有效降低小农户采纳社会化服务的门槛与风险,使其真正成为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第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的系统集成与区域协同,构建长效发展的制度保障。在顶层设计上,应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培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划、评估与考核体系,实现从“建好农田”到“用好农田”的政策延伸。对于山地丘陵等重点区域,可考虑设立发展示范区,开展政策集成创新试点,探索总结不同地形条件下“以建促服”的有效模式与实施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完善基于区域的差异化支持政策,对非平原地区,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边际效益更高的山区,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建设标准、服务组织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大弹性与倾斜。
来源:山地学报
编辑:杜文迪
审核:徐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