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全省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和持续推进行业安全规范发展的通知
协会会员、全省休闲渔业经营单位与涉业主体、从业人员与个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关于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加强休闲渔业的安全管理,促进我省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全省春节期间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带头作用,组织对本企业开展全面风险评估、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二、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海南省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休闲渔业行业自律行为规范与准则》,履行“海南省休闲渔业经营单位行业自律公约”。出海开展休闲渔业活动应满足符合的天气、海况要求,并应按要求进行人员信息统一报备,对在船人员、船况实现全程“可视、可控、可管”。
三、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积极落实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到凭证出海与体系化培训。对船长、安全员、导钓员要进行体系化培训,并按要求持证上岗,职务船员要有相应资格的船员证;对体验游客要进行出海前安全宣讲、应急培训。
四、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当使用休闲渔船进行经营活动,严禁使用“三无”船舶、捕捞渔船载客开展休闲拉网、渔事体验、垂钓、观光等休闲渔业活动,不得使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船艇开展休闲垂钓经营活动。
五、休闲渔船经营主体应当配备合格的船长、安全员、导钓员,配备救生、消防、通信等安全设备,并做好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检验检查。在池塘、水库、堤岸等场地开展休闲垂钓业务亦应设置安全员。
六、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和涉业个人在开展涉水休闲渔业活动时,应当购买休闲渔业相关专项保险。个人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救生衣。
七、休闲渔业经营主体要与应急救援机构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提供充分的应急保障。
八、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在组织游客开展赶海拾趣、渔家餐饮与住宿等活动时,应对天气、海况、火灾以及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保障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程序,明确安全责任人,为游客配置安全员,并普及海洋生态保护常识,做好废弃物回收。
九、休闲渔业经营主体节日期间举办大型庆典和集会活动的,应加强安全管控,做好游客群体涉海涉水活动防溺水等安全风险提示。
十、海钓会员和休闲垂钓个人应当承诺履行“休闲垂钓个人承诺书”,在各市县划定的休闲渔业活动海域、钓场、休闲海洋牧场开展休闲垂钓等活动。
特此通知!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