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经营核准注销公告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依据《佳木斯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食品小经营核准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食品小经营个体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现告知建三江辖区内的137户食品经营者(名单附后)在本公告发布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经营核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注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经营核准)。
联系单位: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联 系 人:郑 莹
联系电话:0454-57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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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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