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农业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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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部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部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农业的发展史。古人主要把动植物当成生产对象,但种蘑菇、饲养螺旋藻等生产活动的对象既不是动物,也不是植物,显然不能排除在农业之外。有些定义强调土地资源,但工厂化的无土栽培,可以不附着于土地之上,这也不能不算农业。有的定义强调农民身份,但工商资本所有者如丁磊、柳传志等,他们携资本来养猪种桃搞的当然也是农业。相比较来说,于光远的定义更接近于农业的本质:一切从生物生长繁殖中取得产品的行业都是农业。从产品的角度,农业是经济的再生产;从生物的角度,农业是自然的再生产。
按照不同的标准,农业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型。以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作为标准,我们可以把农业划分为原始农业、古代农业、近代农业和现代农业。按产品用途,农业可以分为自给农业和商品农业。按生产对象,农业可以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副业。按要素投入,农业可分为粗放农业和集约农业。现代农业被赋予了很多概念,所以分别有了不同的类型,比较典型的有绿色农业、休闲农业、工厂化农业、立体农业、智慧农业、生物农业、能源农业等。
为了进一步理清未来农业的发展思路,对农业进行一个界定是有必要的。为此,在总结前人智慧的基础上,对农业给出了一个更容易界定同时又能够反映未来发展趋势的概念。农业是人类利用生物的生命过程,获得食物、能源、材料和环境服务的产业部门。
当然,和农业法的规定一样,更广泛意义上的农业还可以拓展到更大的范围,涵盖到产业链上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理解这个概念需要把握如下几点:
第一,这是一个与产业相关的概念而非身份相关的概念。很多农业的概念中结合了农民的身份,固然对分析某些特定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但在理解中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混乱。随着农民的兼业趋势越来越明显,并非农民从事的所有活动都是农业。此外,未来农业的发展必然会需要越来越多的农业工人,他们是不是可以界定为中国语境中的农民,是另外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第二,科学界定劳动对象。农业的劳动对象不仅仅是动物和植物,而应该是一个更大的范畴——生物,而生物,根据“五界说”,可以分成五个大类,分别是原核生物界、原生生物界、真菌生物界、植物界、动物界。对于前三类,我们也可以理解成微生物。古人受到认知能力的限制,对微生物缺乏掌控能力,而对于未来农业来说,这将是一片相当大的领域。
第三,适当拓展农业外延。未来的农业有一些野心勃勃的展望,为此,需要将农业的边界进行与时俱进的确认,在涵盖生物、食物、能源、材料、环境几个关键词后,农业的棋局与以往会有较大的不同。
农业既有经济属性,又有自然属性,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结合,所以它有一些独特的特征。如:受生物的生长繁育规律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农业具有强烈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农作物的生产时间与人类的劳动时间不一致;农业生产周期一般较长,资金周转相对较慢;农产品大多具有鲜活性,不便运输和储藏,单位产品的价值通常较低等。这些特征的存在,使得农业的发展有着自己独有的规律,从而制约着人类在农业领域的行为。反过来,如果我们科学的顺应了这些规律,则可以更为高效的发展农业。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是,进入工业社会以后,“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或者说是传统农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却相当有限。在舒尔茨看来,“一个像其祖辈那样耕作的人, 无论土地多么肥沃或他如何辛勤劳动, 也无法生产出大量食物”,陈旧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农业的落后性,“节约与勤劳工作并不足以克服这种类型农业的落后性”因而,“仅使用传统生产要素的农业是无法对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舒尔茨同时认为,对经济增长贡献有限的是传统农业,因为“并不存在使任何一个国家的农业部门不能对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基本原因”。毫无疑问,农业当然能够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只不过这一任务无法由传统农业来承担,只有“现代化的农业能对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舒尔茨,1964)。
新时期的农业面临着不一样的发展环境。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以有效地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实现农业全面转型升级,才能更好地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在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的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一方面需要认真思考并稳妥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的基本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认识到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其将不可阻挡地由依附产业发展成独立完整乃至成为战略性产业,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