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条件
1.贴息(贴费)扶持对象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及农户;
2.符合国家和本市农业发展规划要求,有效提升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支持本市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3.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本市注册登记2年以上,家庭农场需经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不予受理项目
1.2023年起已连续获得贴息(贴费)项目扶持满三年的项目;
2.2025年度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担保贷款最高利率:一年期4.5%,五年期以上5.46%,超过利率控制线的项目;
3.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贴费)资金的项目;
4.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主体申报的项目;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
6.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