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在全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浪潮下,蛟河朝鲜族聚居区域结合本民族的生产生活特点,在自愿互利的核心原则下组建农业生产互助组,成为当地解决农业生产瓶颈、推动粮食增产、凝聚民族力量的重要形式,也为后续农业合作化运动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实践经验,是蛟河民族地区农业生产方式转型的重要开端。
蛟河的朝鲜族群众长期以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深耕水田种植等特色农业,但在建国初期,单家独户的小农生产模式面临着劳动力、畜力、农具普遍不足的共性问题:部分农户缺乏壮劳力,农忙时节插秧、收割等关键农事无法按时完成;不少家庭没有耕牛、犁耙等核心农具,难以开展规模化耕作;零散的生产方式也导致生产资料浪费、耕作技术难以有效交流。而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组建,正是针对这些实际困难,以集体协作的方式实现生产要素的互补,让有限的人力、物力发挥最大生产效能。
彼时蛟河朝鲜族互助组遵循全国统一的组建形式,分为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类,贴合朝鲜族群众的生产节奏和实际需求,呈现出鲜明的实用性和民族适应性:
临时互助组:作为互助组的初级形式,多由几户朝鲜族农户在春播、插秧、秋收等农忙季节临时组建。农户之间通过换工互助的方式协作劳作,你帮我耕田、我助你收割,农忙结束后便自行解散,不改变单家独户的生产基础,操作灵活、贴合农时,成为当时蛟河朝鲜族聚居区最普遍的互助形式。这种形式充分契合了朝鲜族水田种植“抢农时、重协作” 的特点,有效解决了农忙时节劳动力短缺的紧急问题,保障了农事活动的顺利推进。
常年互助组:作为互助组的高级形式,规模比临时互助组更大,组员也相对固定,多由生产需求相近、邻里关系和睦的朝鲜族农户自愿组成。这类互助组不仅在全年主要农事活动中开展持续的劳动互助,还将协作延伸至农副业生产,比如联合开展稻田养鱼、蔬菜种植、手工编织等,实现生产多元化;同时在组员之间形成了初步的劳动分工,根据各户的劳动力技能、农具种类进行合理分配,有人专司耕作、有人负责灌溉、有人管护农具,提升了整体生产效率。部分常年互助组还通过集体劳作积累了少量公共财产,比如共同购置耕牛、新式农具等,成为集体生产意识的萌芽。
蛟河朝鲜族互助组始终坚守自愿互利的核心原则,充分尊重朝鲜族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协作过程中坚持等价交换、互助互济,既兼顾了各户的切身利益,又凝聚了民族聚居区的集体力量。在互助组的带动下,当地朝鲜族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大幅提高,耕作技术在协作中相互交流、改进,水田种植的产量显著提升,原本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生产难题得到有效化解。
同时,作为农业合作化的初级形态,蛟河朝鲜族互助组不仅推动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更在民族群众中培育了集体协作的意识,增进了朝鲜族内部以及与其他民族之间的生产交流,为后续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成为 50 年代蛟河民族地区农业发展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实践,也体现了我国民族地区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结合民族特点、因地制宜推进生产方式变革的鲜明特点。
下面一组图是1950年蛟河乌林朝鲜族村集体在田中打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