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保护区林业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是生态文明建设核心议题。当前两者面临目标冲突、措施脱节、管理壁垒、技术短板等困境,制约生态保护效能。本文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构建“目标技术-管理-利益”四维协同机制,从技术、管理、保障层面给出优化建议,为二者双赢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林业生态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机制
自然保护区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核心载体,其林业生态建设兼具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与物种保障价值,而生物多样性保护直接关乎生态系统稳定可持续[1]。近年来我国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著,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矛盾,制约了生态建设质量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因此,探索二者协同发展路径、构建科学协同机制,对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水平、推动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当前自然保护区林业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发展面临多重现实困境。在目标冲突上,部分地区以森林覆盖率等量化指标为核心考核导向,北方选用杨、柳等速生树种,南方培育杉木、马尾松等品种,采用单一树种规模化造林模式快速提升森林面积,但人工林群落结构简单、生态位单一,无法提供多样化微生境。而生物多样性保护需维持物种丰富度,食虫鸟、兰科植物等各类物种对栖息环境有特定需求,“数量优先”与“丰富度保障”的目标差异让二者相互制约。措施脱节方面,森林抚育中,过度修枝清除林下灌丛会改变林内微环境,威胁朱鹮、两栖类等物种的生存繁殖,皆伐则会破坏原有群落结构,造成栖息地破碎化,如大熊猫依赖的箭竹林恢复周期长,且部分抚育作业时间与濒危物种繁殖期、迁徙期重叠,进一步加剧干扰[2]。此外,林草与生态部门权责交叉、推诿频发,数据割裂导致造林规划与栖息地重叠,保护成效难评估。造林方案未兼顾生态保护,树种选择不科学;监测手段传统,缺乏珍稀物种实时监测,精准评估与预警能力不足。
2.1 目标协同机制
目标协同是实现林业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发展的前提,核心在于打破“单一目标导向”的思维定式,构建“生态建设+保护”双维度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全面融入林业生态建设全过程。在指标设定上,既要保留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水土保持能力、固碳量等传统生态建设指标,又要增设关键物种存活率、物种丰富度、栖息地连通性、群落结构复杂性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标,形成双向考核、相互约束的指标体系。比如将某区域的红豆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存活率纳入当地林业生态建设考核指标,要求造林工程实施后红豆杉存活率不低于90%。在指标权重分配上,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进行差异化设置,核心保护区应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标的权重,实验区可适当平衡生态建设与保护指标的比重[3]。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变化、物种保护状况等因素,定期对指标体系进行优化更新。
2.2 技术协同路径
首先,推广混交林营造技术,根据区域气候条件、土壤特性与物种栖息需求,科学选择树种搭配方案。采用“乡土树种为主、外来树种为辅”的原则,优先选择能够为本地物种提供食物资源、栖息场所的乡土树种,合理搭配不同生态位的树种,构建多层次、多物种的混交林群落[4]。其次,推进生态廊道与保护红线衔接设计,避免林业生态建设破坏栖息地连通性。在造林规划与森林抚育过程中,根据物种迁徙路线、栖息地分布范围,预留生态廊道,确保不同栖息地斑块之间的连通。生态廊道的宽度、植被组成应根据目标物种的习性进行设计,通常为保障小型哺乳动物迁徙,廊道宽度不应小于50米,且需保留林下灌丛与枯落物层。最后,基于物种习性调整林业管理措施,将物种保护需求融入日常管护全过程[5]。针对不同物种的繁殖期、迁徙期、觅食习性,合理安排造林、抚育、采伐等活动的时间,例如在鸟类繁殖期(3~7月)避免开展大规模修枝、采伐作业;针对食虫鸟、两栖类物种对林下灌丛与枯落物的依赖,适当减少林下清理强度,保留一定比例的灌丛与枯落物层;对于依赖特定树种的附生植物、寄生植物,在森林抚育中避免采伐相关寄主树种,保障其生存基础。
2.3 管理协同模式
一是成立跨部门联合工作组,由林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科研单位等共同组成,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制定区域林业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协调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搭建统一的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制定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的统一标准,实现植被监测数据与物种分布数据的实时互通[6]。林业部门将森林资源调查数据、植被生长动态数据、抚育作业记录等上传至平台,生态环境部门将物种监测数据、栖息地变化数据、保护成效评估数据等纳入平台管理,通过数据融合分析,为协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行为的联合监管。林业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采伐、违规造林、破坏栖息地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协同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4 利益协同保障
第一,明确各方权责边界,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法规、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协调管理;保护机构负责具体的保护与监测工作,实施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7];社区作为自然保护区周边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享有参与生态管护、获得生态收益的权利,一并承担保护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责任。明确社区不得在核心保护区内开展破坏性生产活动,同时赋予社区参与造林规划、抚育方案制定的话语权。第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生态补偿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补偿金等方式,对社区因保护生态环境、限制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第三,完善保护激励机制,鼓励社区、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积极参与生态管护、举报破坏行为、开展物种保护公益活动的社区居民给予物质奖励与精神表彰;对投资于协同技术研发、开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项目扶持等政策支持。
3.1 技术层面推广友好造林与精准监测
针对技术短板,需构建“物种友好型”技术体系并强化推广应用。一方面,结合不同气候带与保护对象的需求,由科研单位制定差异化混交林营造规程,明确树种选择、搭配比例等关键参数,通过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向林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普及相关技术,提升应用覆盖率。另一方面,加大精准监测技术研发投入,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集森林环境与物种活动于一体的智能监测设备,如识别穿山甲洞穴、白鹇鸣叫的终端,结合数据建立关联分析模型,精准评估环境对物种的影响。搭建全国统一的监测数据云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共享,并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加快成果转化,降低设备成本,提升技术可及性。
3.2 管理层面完善协同考核与评估体系
为破解管理壁垒与目标冲突,需以考核机制优化强化协同导向。一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全面纳入林业生态建设评估体系,提高关键物种存活率、栖息地面积等量化指标权重,明确考核标准与评分细则,建立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机制,对优秀地区给予资金倾斜、项目优先审批等奖励,对不合格地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8]。二是完善跨部门协同考核,制定专门办法,将数据共享率、联合决策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明确部门职责,比如要求林业与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共享率达95%以上,联合工作组每年至少召开4次专题会议。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保障考核客观性,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与媒体参与,形成多元化考核监督体系。
3.3 保障层面资金支持与社区激励并重
为保障协同机制长效运行,需强化资金与政策双重保障。资金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应增加投入,设立协同发展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技术研发、监测设备购置、生态廊道建设等工作;还通过PPP模式、公益捐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拓宽资金来源。社区激励方面,在生态补偿基础上,建立长效收益机制,允许社区在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林下种养等友好型产业,给予税收减免与技术支持;对参与管护的居民实行绩效考核并给予额外奖励,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来提升其管护能力与就业竞争力,实现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双赢。政策法规方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协同发展的法定要求,界定部门权责边界,规范数据共享、协同执法等行为。
自然保护区林业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目标、技术、管理、利益等多个层面的协调与配合。当前,两者在实践中面临的目标冲突、措施脱节、管理壁垒与技术短板等问题,根源在于缺乏科学完善的协同机制。本文构建的“目标—技术—管理—利益”四维协同机制框架,通过双维度指标体系引导目标协同,以“物种友好型”技术体系支撑技术协同,靠跨部门联合机制保障管理协同,用利益协调与激励机制巩固利益协同,为破解协同发展难题提供了有效路径。
1 王其,胡原,曾维忠,等.生物多样性保护视域下林业碳汇研究进展——基于协同治理视角[J/OL].世界林业研究,1-8[2025-12-11].https://doi.org/10.13348/j.cnki.sjlyyj.2025.0075.y.
2 宋娟.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策略研究[J]. 当代农机, 2025(09):101-102.
3 李欣竹.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林业资源保护利用措施研究[J]. 新农民, 2025(18):79-81.
4 邢志学.自然保护区林业资源保护策略研究[J].农村科学实验, 2025(11):45-47.
5 范志强.济南市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效与限制因素[J]. 中国林副特产, 2025(04):77-78+80.
6 郝继林.生态修复技术在乡镇林业生态建设中的创新应用[J]. 绿色中国, 2025(10):100-102.
7 吕伟伟.智慧林业在基层林业与农业协同管理中的应用探究——以甘肃省西和县为例[J].河南农业, 2025(16):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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