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安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安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失守廉洁底线,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交易;贪婪无度,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安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安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规定撤销其荣誉称号;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安民简历
张安民,男,汉族,1965年5月生,山东聊城人,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
曾先后担任过市直部门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县委副书记、县(区)长,德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禹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德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德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山东省禹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主任兼任德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禹城市委书记。
2019年3月-2020年6月,德州市委常委、秘书长、禹城市委书记。
2020年6月-2022年1月,德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2022年1月-2025年3月,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5年1月,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8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安民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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